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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概述第12-25页
 第一节 法律价值平衡的含义第12-14页
  一、法律价值的含义第12页
  二、法律价值平衡的含义第12-14页
 第二节 商标法保障的两种基本价值第14-18页
  一、商标法保障的私权价值第14-15页
  二、商标法保障的公共价值第15-17页
  三、两种价值之间的关系第17-18页
 第三节 商标法价值目标的历史演变第18-20页
  一、产生初衷—区分来源,防止混淆第18-19页
  二、自由资本主义—个人本位、私权至上第19-20页
  三、国家干预思潮的兴起—社会本位、价值平衡第20页
 第四节 完善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必要性第20-25页
  一、历史角度:回归初衷,还商标价值本来面目第20-21页
  二、法哲学角度:是公平正义价值的内在含义第21-22页
  三、经济学角度:提高社会整体效益的必然选择第22-24页
  四、部门法角度:是知识产权制度价值平衡的重要体现第24-25页
第二章 对我国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反思第25-35页
 第一节 我国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缺陷第25-27页
  一、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私权保护为重点第25-27页
  二、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有顾及,但仍显薄弱第27页
 第二节 我国商标法价值失衡的表现第27-30页
  一、商标权滥用的含义及构成要件第27-28页
  二、商标权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第28-30页
 第三节 商标法价值失衡的危害第30-33页
  一、商标区分的基本功能丧失,损害消费者权益第30-31页
  二、商标垄断范围扩大,损害竞争者合法竞争权第31-33页
 第四节 我国商标法价值失衡的原因分析第33-35页
  一、我国所处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第33页
  二、市场经济下主体的逐利性决定的第33-34页
  三、法律理论研究滞后第34-35页
第三章 TRIPS 协议及相关国家、地区立法例第35-43页
 第一节 TRIPS 协议对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规定第35-37页
  一、价值平衡原则第35页
  二、商标注册的限制第35-36页
  三、权利行使的限制第36-37页
 第二节 美国以判例确立的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第37-39页
  一、商标权客体规制第37-38页
  二、商标侵权构成要件第38-39页
 第三节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第39-41页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第40页
  二、在先权相关制度第40-41页
 第四节 经验与启示第41-43页
  一、坚持商标法和反垄断法“两条腿走路”第41页
  二、在商标权申请和使用中,强化公共利益的考量第41页
  三、在商标侵权认定中,将“导致混淆”作为认定侵权行为的核心要素第41-43页
第四章 完善我国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的建议第43-53页
 第一节 我国应当完善商标法价值平衡制度第43-45页
  一、以商标法为载体构建商标法价值的内部平衡第43-44页
  二、以竞争法为依托构建商标法价值的外部平衡第44-45页
 第二节 建立商标价值平衡制度的具体措施第45-53页
  一、将平衡商标权人、消费者、竞争者三方利益,禁止权利滥用确立为我国商标法的目的之一第45-47页
  二、提高商标注册要求,严把商标入口关第47-48页
  三、加强商标使用管理,严把商标使用关第48-50页
  四、增加“混淆”标准,严把商标侵权认定关第50-52页
  五、完善《反垄断法》,规制商标垄断行为第52-53页
结论第53-54页
参考文献第5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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