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2页 |
(一) 埋藏物归属案例介绍 | 第9-11页 |
1. 能证明归属的埋藏物 | 第9页 |
2.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 第9-10页 |
3. 埋藏物为古文物 | 第10-11页 |
(二) 问题的提出 | 第11-12页 |
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12-15页 |
(一) 埋藏物与遗失物 | 第12页 |
(二) 埋藏物与漂流物、沉没物 | 第12-13页 |
(三) 埋藏物与无主物 | 第13页 |
(四) 埋藏物与包藏物 | 第13-14页 |
(五) 埋藏物与隐藏物 | 第14-15页 |
三、各国立法比较 | 第15-19页 |
(一) 埋藏物发现制度立法例介绍 | 第15页 |
(二) 各国立法例状况介绍 | 第15-17页 |
1. 采用发现人有限取得所有权主义的国家主要有法、日、德及我国台湾地区等 | 第15-16页 |
2. 采用发现人取得报酬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 | 第16-17页 |
3. 采用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的国家主要是前苏联和我国 | 第17页 |
(三) 三种立法例之比较 | 第17-19页 |
四、我国现行埋藏物发现制度立法缺陷 | 第19-23页 |
(一) 我国现行立法特点及缺陷 | 第19-20页 |
1. 立法特点 | 第19-20页 |
2. 立法缺陷 | 第20页 |
(二) 对“归国家所有”价值取向分析 | 第20-23页 |
1. 埋藏物归国家所有阻碍市场经济发展 | 第21页 |
2. 埋藏物归国家所有有悖民法公平正义理念 | 第21-23页 |
五、完善我国埋藏物制度之立法设计 | 第23-28页 |
(一) 明晰埋藏物概念 | 第23-24页 |
(二) 规范埋藏物上交程序 | 第24-25页 |
(三) 规范埋藏物公告程序 | 第25-26页 |
(四) 规范埋藏物所有人认领制度 | 第26页 |
(五) 完善埋藏物所有权归属制度 | 第26-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