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6-7页 |
一、我国贪污犯罪主体的立法流变 | 第7-10页 |
(一) 我国历史上贪污犯罪主体的立法 | 第7页 |
(二)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贪污犯罪主体的规定 | 第7-10页 |
二、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界定 | 第10-19页 |
(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分类 | 第10页 |
(二) “从事公务”应当作为认定贪污罪主体的标尺 | 第10-13页 |
(三) “委托”和“委派”的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 第13-15页 |
(四) 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 第15-18页 |
(五)其他依法从事公务人员的范围界定 | 第18-19页 |
三、各级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贪污罪主体的认定 | 第19-25页 |
(一) 党的机关在法律中的规定 | 第19页 |
(二) 应然下党的机关法律地位 | 第19-20页 |
(三) 实然下党的机关法律地位 | 第20-21页 |
(四) 党的机关法律地位在理论上的困惑 | 第21-22页 |
(五) 党的机关法律地位应以公权力的范围为限 | 第22-25页 |
四、贪污犯罪主体认定的困惑和完善建议 | 第25-30页 |
(一) 实践中贪污犯罪主体认定的困惑 | 第25-27页 |
(二) 贪污犯罪主体认定的完善建议 | 第27-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2页 |
致谢 | 第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