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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无法查明”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我国法院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的现状第11-15页
 (一) 我国审理涉外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数据及分析第11-12页
  1. 《适用法》颁布前的统计数据第11-12页
  2. 《适用法》颁布后的数据第12页
  3. 我国适用外国法的数据分析第12页
 (二) 我国适用外国法的依据第12-15页
二、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滥用的典型案例第15-17页
 (一) 随意认定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不属于专家意见第15页
 (二) 随意认定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查明”不充分第15-16页
 (三) 认为外国法难以查明直接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第16-17页
三、外国法性质认定的不同学说及应用第17-22页
 (一) 关于外国法性质的主流学说第17-18页
  1. 事实说:认为外国法是一种单纯的事实第17页
  2. 法律说:外国法是具有与内国法同等效力的法律第17-18页
  3. 特殊的事实说:外国法是不同于一般案件事实的特殊事实第18页
  4. 特殊的法律说:外国法是附有事实属性的法律第18页
 (二) 不同学说下的外国法认定规则第18-20页
  1. “事实说”及“特殊的事实说”下的认定规则第18-19页
  2. “法律说”下的认定规则第19页
  3. “特殊法律说”下的认定规则第19-20页
 (三) “外国法不能查明”认定后的法律后果第20-22页
  1.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抗辩或是撤销案件第20页
  2. 根据连结点重新确定应适用的法律第20-21页
  3. 适用相近似、类似的外国法或适用一般的法律原则第21页
  4. 适用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第21页
  5. 适用内国法第21-22页
四、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制度的法律完善第22-27页
 (一) 我国认可的外国法性质学说第22-23页
 (二) 笔者的观点第23页
 (三) 完善我国“外国法无法查明”制度的建议第23-27页
  1. 新制定司法解释对《适用法》相关规定进行细化第23-24页
  2. 明确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查明外国法”的效力和优先顺序第24页
  3. “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应在查明义务主体履行勤勉义务后作出第24页
  4. 要辨证地看待当事人的查明第24-25页
  5. 将当事人的查明义务仅限制在商事领域内第25页
  6. 明确专家意见的内涵及认定第25-26页
  7. 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第26-27页
  8. 完善“外国法无法查明”认定后的法律后果第27页
结论第27-29页
参考文献第29-32页
致谢第32-33页
研究生履历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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