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6页 |
引言 | 第6-9页 |
一、我国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现状 | 第9-13页 |
(一) 犯罪主体特定化 | 第9-10页 |
(二) 犯罪对象特定化 | 第10页 |
(三) 主观目的特定化 | 第10-11页 |
(四) 客观行为概括化 | 第11页 |
(五) 转化犯的规定 | 第11-13页 |
二、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缺陷 | 第13-25页 |
(一) 犯罪主体范围窄 | 第13-14页 |
(二) 犯罪对象范围小 | 第14-17页 |
(三) 缺乏对“伤残”的释义 | 第17-18页 |
(四) “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模糊 | 第18-19页 |
(五) 法定刑设置偏低 | 第19-22页 |
(六) 转化犯设置不当 | 第22-25页 |
三、刑讯逼供罪的立法完善 | 第25-32页 |
(一) 扩大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范围 | 第25-27页 |
(二) 扩大刑讯逼供罪的对象范围 | 第27-28页 |
(三) 细化本罪的客观方面 | 第28-29页 |
(四) 提高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 | 第29-30页 |
(五) 将转化犯改为结果加重犯 | 第30-32页 |
结论 | 第32-33页 |
注释 | 第33-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后记 | 第38-39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39-42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42-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