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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西藏法制研究

序言第1-12页
第一章 民国时期西藏法制概况第12-17页
 第一节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法制概况第12-15页
 第二节 民国时期中央政府治藏法律制定的概况第15-17页
  一、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治藏法律第15-16页
  二、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治藏法律第16页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治藏法律第16-17页
第二章 强化国家对西藏的主权的民国宪政第17-78页
 第一节 以宪法确立民国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第17-20页
  一、 以根本大法确立西藏的法律地位第17-19页
  二、 《西藏全体僧俗大众今后取舍条例》的制定及其性质第19-20页
 第二节 以政权组织法确立西藏的参政议政权第20-36页
  一、 参加国会,制定《参议院法》第20-21页
  二、 参加约法会议,制定《中华民国约法》第21-23页
  三、 参加善后会议,制颁《中华民国宪法案》第23-24页
  四、 参加国民会议,制定《训政时期约法》第24-25页
  五、 参加国民参政会,制定治藏的单行法律第25-28页
  六、 参加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第28-36页
 第三节 中央治藏机构和西藏地方驻内地办事机构管理的法制化第36-43页
  一、 中央治藏机构管理的法制化第36-39页
  二、 中央派驻西藏地方机构管理的法制化第39-41页
  三、 西藏地方驻内地派出机构管理的法制化第41-43页
 第四节 拒签不平等条约第43-54页
  一、 民国时期的反帝和对待不平等条约的政策第44-46页
  二、 抵制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与维护主权的统一第46-54页
 第五节 反对西藏分裂的规约和规章第54-78页
  一、 《停战合同十三款》与续议藏约第54-57页
  二、 《解决中藏问题条件》的提出第57-60页
  三、 康藏纠纷善后办法的签订第60-64页
  四、 争取班禅回藏与制定《班禅行辕办法》第64-68页
  五、 达赖圆寂后国民党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所作的努力第68-78页
第三章 民国治藏宗教管理法规第78-89页
 第一节 清代宗教管理法规的援引第78-79页
 第二节 民国宗教管理法规的具体内容第79-89页
  一、 寺庙管理制度第80-81页
  二、 喇嘛管理制度第81-88页
  三、 喇嘛印信管理制度第88-89页
第四章 民国治藏行政管理法规第89-95页
 第一节 西藏王公待遇的规定第89-90页
 第二节 西藏人员进京展觐管理制度第90-91页
 第三节 西藏人员的奖叙任用制度第91-93页
 第四节 蒙藏失业人员救济法律制度第93-95页
第五章 民国治藏教育管理法规第95-104页
 第一节 民国教育立法与民国初期西藏学校教育概况第95-96页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西藏教育管理法律制度第96-104页
  一、 国民政府西藏教育总体规划第96-99页
  二、 西藏党治人才的教育制度第99页
  三、 西藏政治人才的教育制度第99-100页
  四、 寺庙教育制度第100页
  五、 捐资兴学褒奖制度第100-101页
  六、 教育补助制度第101-102页
  七、 西藏学生保送制度第102页
  八、 西藏学生待遇制度第102-104页
第六章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的法律制度第104-116页
 第一节 清朝法律在民国西藏的持续效力第104-107页
  一、 《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民国的持续效力第105-106页
  二、 《水牛年决定》和《铁虎清册》的持续效力第106页
  三、 《钦定理藩院则例》的持续效力第106页
  四、 《新治藏政策大纲十九条》的持续效力第106-107页
 第二节 西藏地方法律的持续效力第107-109页
 第三节 西藏地方法律的其他形式第109-113页
  一、 十三世达赖喇嘛的封文、训令第109-110页
  二、 摄政文告第110-111页
  三、 噶厦令第111-112页
  四、 地方官员令第112页
  五、 寺庙寺规第112-113页
 第四节 从热振案件看西藏地方的司法制度第113-116页
  一、 监狱设置第113-114页
  二、 刑事处罚第114页
  三、 财产处罚第114-115页
  四、 行政处罚第115页
  五、 宗教处罚第115页
  六、 涉外案件的处理第115-116页
结论第116-124页
 一、 民国西藏法制的特点第116-121页
 二、 民国西藏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第121-124页
参考书目第124-126页
后记第1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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