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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田宅典卖制度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导言第8-10页
 一、文章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第8页
 二、“典卖”含义的界定第8-10页
第一节田宅典卖制度的历史发展第10-15页
 一、“典”字的最早使用第10页
 二、典卖的萌芽第10-11页
 三、典卖在隋唐五代时期的逐渐合法化第11-13页
 四、典卖作为一种制度在宋朝基本确立第13-14页
 五、典卖制度在元明清的进一步完善第14-15页
第二节两宋田宅典卖的性质与功能第15-25页
 一、有关田宅典卖性质各说第15-16页
  (一) 担保物权说第15页
  (二) 用益物权说第15页
  (三) 特种物权说(双重性质说或折中说)第15页
  (四) 附有回赎条件的买卖说第15-16页
 二、田宅典卖对于出典人的意义第16-22页
  (一) 出典人的身份第16-18页
  (二) 田宅典卖对于出典人的作用第18-22页
 三、田宅典卖对于典权人的意义第22-24页
  (一) 典权人典买田宅的真正目的第22-23页
  (二) 典权人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实现自己的目的第23-24页
 四、典卖的性质评说第24-25页
第三节两宋田宅典卖的法律规范及其评价第25-44页
 一、规范交易主体的法律规范第25-34页
  (一) 有关典卖主体资格的法律规范第25-28页
  (二) 有关典卖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第28-34页
 二、规范交易程序的法律规范第34-41页
  (一) 先问亲邻程序的法律规定第34-36页
  (二) 订立契约程序的法律规定第36-39页
  (三) 输钱印契程序的法律规定第39-40页
  (四) 过割赋税程序的法律规定第40-41页
  (五) 原主离业程序的法律规定第41页
 三、与典卖有关的其他法律规范第41-43页
  (一) 有关典期、回赎期的规定第41页
  (二) 有关田宅诉讼时效的规定第41-42页
  (三) 对重复典卖行为的处罚规定第42-43页
 四、对两宋时期田宅典卖法律制度的评价第43-44页
第四节对当前我国典权兴废的思考第44-48页
 一、田宅典卖在两宋时期兴盛的原因第44-45页
 二、典权在当前社会的存废问题之思考第45-48页
  (一) 田宅典卖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不存在第45-46页
  (二) 典卖可以被其他交易方式所取代,典卖在当今社会缺少市场第46-47页
  (三) 典卖的性质是附回赎条件的买卖,因此即使有人愿意通过这种方式交易也完全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解决,并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其涉及的相关问题第47-48页
结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1-52页
后记第5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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