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
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自认制度概述 | 第11-24页 |
一、自认的基本含义 | 第11-16页 |
(一) 自认的定义 | 第11-13页 |
(二) 自认的属性 | 第13-16页 |
二、自认的构成要件 | 第16-18页 |
(一) 自认必须是适格自认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 | 第16页 |
(二) 自认的对象必须是具体事实 | 第16-17页 |
(三) 自认必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事实主张一致 | 第17页 |
(四) 自认是一种于己不利的陈述 | 第17-18页 |
三、自认的分类 | 第18-21页 |
(一) 当事人的自认和代理人的自认 | 第19页 |
(二) 先行自认和后行自认 | 第19页 |
(三) 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 | 第19-20页 |
(四) 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 | 第20-21页 |
四、自认的效力问题 | 第21-24页 |
(一) 自认对法院的效力 | 第21页 |
(二) 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 | 第21-22页 |
(三) 自认效力之限制 | 第22-24页 |
第二章 自认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24-29页 |
一、自认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24-26页 |
(一) 辩论主义 | 第24-25页 |
(二) 诚实信用原则 | 第25页 |
(三) 诉讼效率原则 | 第25-26页 |
二、自认制度涉及的两个理论矛盾 | 第26-29页 |
(一)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选择 | 第26-27页 |
(二) 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的追求 | 第27-29页 |
第三章 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29-35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自认制度 | 第29-31页 |
(一) 英国法 | 第29-30页 |
(二) 美国法 | 第30-31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的自认制度 | 第31-33页 |
(一) 法国法 | 第31-32页 |
(二) 德国法 | 第32页 |
(三) 日本法 | 第32-33页 |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 | 第33页 |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与分析 | 第33-35页 |
第四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与缺陷性分析 | 第35-40页 |
一、我国自认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情况 | 第35-36页 |
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36-37页 |
(一) 自认属性的误解 | 第36页 |
(二) 自认对象的混淆 | 第36-37页 |
(三) 自认效力的残缺 | 第37页 |
(四) 自认立法的凌乱 | 第37页 |
三、原因分析 | 第37-40页 |
(一) 传统观念的影响 | 第37-38页 |
(二) 诉讼模式的制约 | 第38页 |
(三) 程序价值的忽视 | 第38-39页 |
(四) 制度保障的缺失 | 第39-40页 |
第五章 建立和完善我国自认制度的构想 | 第40-47页 |
一、诉讼模式的转型 | 第40-41页 |
二、法官释明权的确立 | 第41-43页 |
三、具体制度的设计 | 第43-44页 |
(一) 明确自认的效力及限制 | 第43页 |
(二) 对自认的程序进行规定 | 第43页 |
(三) 明确明示自认及撤销 | 第43-44页 |
(四) 明确默示自认及追复 | 第44页 |
(五) 对限制自认加以规定 | 第44页 |
(六) 对代理人自认详加规定 | 第44页 |
四、自认制度的程序支持 | 第44-47页 |
(一) 完善答辩失权制度 | 第44-45页 |
(二) 建立诉答制度 | 第45-46页 |
(三) 加强庭审中的程序支持 | 第46-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