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第1-16页 |
第一章 金融交易管制——促进金融自由的不对称管制 | 第16-42页 |
第一节 金融交易管制的理论与实践 | 第16-30页 |
一、金融管制的理论研究 | 第16-19页 |
(一) 市场失灵理论关于经济活动管制的基本观点 | 第16-18页 |
(二) 市场失灵理论对于金融管制必要性的解释 | 第18-19页 |
二、金融管制的实践与发展 | 第19-26页 |
(一) 金融管制的目的——促进金融自由 | 第19-21页 |
(二) 金融管制的对象——从金融业管制到金融交易管制的演化 | 第21-26页 |
三、金融管制的限度 | 第26-29页 |
(一) 金融管制应当以抑制或消除市场失灵的因素为限度 | 第26-27页 |
(二) 金融管制的成本约束 | 第27-29页 |
四、本节结语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法学者视野中的金融交易管制 | 第30-42页 |
一、金融交易风险的种类与分配原则 | 第30-34页 |
(一) 金融交易中的风险种类划分 | 第30-31页 |
(二) 金融交易管制对金融交易风险的分配原则 | 第31-34页 |
二、金融交易管制在法学理论上的表现 | 第34-39页 |
(一) 传统合同法对于金融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 | 第34-36页 |
(二) 金融交易管制——权利与义务的重新分配 | 第36-39页 |
三、金融交易管制的法学研究路径 | 第39-41页 |
(一) 注重“卖方当心”理念的必要性 | 第39-40页 |
(二) 金融交易管制的法学研究路径——旨在恢复“契约自由”的不对称管制 | 第40-41页 |
四、本节结语 | 第41-42页 |
第二章 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交易管制 | 第42-125页 |
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界限 | 第42-88页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与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存在的必要性 | 第43-63页 |
(一)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44-46页 |
(二) 关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存在原因的理论分析 | 第46-55页 |
(三) 以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制为例 | 第55-57页 |
(四) 证券市场之外的其他金融商品的信息披露义务 | 第57-63页 |
二、交易成本理论与信息披露义务的边界 | 第63-76页 |
(一) 界定信息披露义务边界的必要性 | 第64-69页 |
(二) 确定金融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界限的标准 | 第69-72页 |
(三)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的界限——案例分析 | 第72-76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冲突与解决 | 第76-87页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与保密义务的冲突 | 第76-79页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与保密义务冲突解决的一般性原理 | 第79-82页 |
(三) 一般原理的具体运用 | 第82-87页 |
四、本节结语 | 第87-88页 |
第二节 内部人交易管制及其界限 | 第88-125页 |
一、信息不对称与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管制 | 第89-106页 |
(一) 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管制规定 | 第89-93页 |
(二) 信息不对称与内幕交易管制的必要性 | 第93-100页 |
(三) 内幕交易管制的边界 | 第100-106页 |
二、信息不对称与证券市场之外的内部人交易管制 | 第106-122页 |
(一)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法律管制 | 第106-110页 |
(二)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管制的必要性 | 第110-114页 |
(三) 金融交易效率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法律管制界限 | 第114-122页 |
三、本节结语 | 第122-125页 |
第三章 判断能力不对称与金融交易管制 | 第125-164页 |
第一节 适合性原则 | 第125-144页 |
一、适合性原则的各国立法概述 | 第125-129页 |
(一) 美国的“适合性原则”立法概况 | 第126-127页 |
(二) 欧盟的“适合性原则”立法概况 | 第127-128页 |
(三) 日本的“适合性原则”立法概况 | 第128-129页 |
二、适合性原则的法律管制的必要性 | 第129-137页 |
(一) 适合性原则的法律管制的理论基础 | 第129-131页 |
(二) 适合性原则与中国现有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131-135页 |
(三) 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中国的推介——案例分析 | 第135-137页 |
三、适合性原则的法律管制限度 | 第137-143页 |
(一) 适合性原则是一项管制措施而非民事责任规定 | 第138页 |
(二) 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商品应采取不同的“适合性”标准 | 第138-140页 |
(三) 对不同的客户群采取不同的“适合性”标准 | 第140-143页 |
(四)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实施适合性原则的内部审查制度 | 第143页 |
四、本节结语 | 第143-144页 |
第二节 反悔期制度 | 第144-164页 |
一、反悔期制度的立法概述 | 第144-147页 |
(一) 美国的反悔期制度 | 第144页 |
(二) 欧盟及欧洲国家的反悔期制度 | 第144-145页 |
(三) 日本的反悔期制度 | 第145-146页 |
(四) 我国澳门地区的反悔期制度 | 第146-147页 |
二、反悔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必要性 | 第147-160页 |
(一) 反悔期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47-150页 |
(二) 在中国引入反悔期制度的必要性 | 第150-154页 |
(三) 反悔期制度与中国现有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 第154-160页 |
三、反悔期制度的限度 | 第160-163页 |
(一) 可适用反悔期制度的金融商品种类的限度 | 第160-162页 |
(二) 反悔期制度不适用于专业投资者 | 第162-163页 |
四、本节结语 | 第163-164页 |
第四章 谈判能力不对称与金融交易管制——以单方改变交易条件的法律管制为例 | 第164-192页 |
一、单方改变交易条件的现象与争论 | 第164-170页 |
(一) 以银行卡收费为代表的单方改变交易条件的社会现象 | 第164-166页 |
(二) 关于银行单方面改变交易条件的社会争论 | 第166-168页 |
(三) 单方改变交易条件的法律分析 | 第168-170页 |
二、谈判能力不对称与“单方改变交易条件”法律管制的必要性 | 第170-181页 |
(一) 法律管制的理论基础 | 第170-174页 |
(二) “单方改变交易条件”法律管制的具体措施和理由 | 第174-181页 |
三、单方改变交易条件法律管制的必要性——两个例证 | 第181-187页 |
(一) 强制要约收购法律管制 | 第181-184页 |
(二)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法律管制 | 第184-187页 |
四、单方改变交易条件法律管制的限度 | 第187-191页 |
(一) 单方改变交易条件法律管制限度的一般原理 | 第187-188页 |
(二) 贷款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案例分析 | 第188-191页 |
五、本章结论 | 第191-192页 |
结语 | 第192-196页 |
参考文献 | 第196-203页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 | 第203-205页 |
论文摘要(中文) | 第205-210页 |
论文摘要(英文) | 第210-216页 |
后记 | 第216-21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