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9页 |
取消“不适格”董事资格概述 | 第9页 |
(一) 董事资格的概念 | 第9页 |
(二) 取消“不适格”董事资格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关系) | 第9页 |
(三) 取消“不适格” 董事资格的起源和目的 | 第9-10页 |
(四) 与取消“不适格”资格相关的董事会的职能和董事的品德 | 第10页 |
二、 “不适格”在取消董事资格中的作用 | 第10页 |
(一) “不适格”概述及与董事责任的关系 | 第10-11页 |
(二) 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与非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 | 第11页 |
(三) “不适格”在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中的作用 | 第11-12页 |
因“不适格”而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的作用 | 第11-12页 |
在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中法官判定“不适格”时的自由裁量权 | 第12页 |
(四) “不适格”在非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中的作用 | 第12-21页 |
1 、“不适格”的作用 | 第12-13页 |
2 、在非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第13页 |
三、 判定“不适格”的一般性规定与原则 | 第13-21页 |
法案表一中的内容 | 第13页 |
明确确定导致“不适格”因素的意义 | 第13-14页 |
表一的内容 | 第14-15页 |
表一中的总括性条款 | 第15页 |
法官在适用表一时的相关问题 | 第15页 |
法官考虑表一中每个因素的程度 | 第15-16页 |
法官对于董事责任范围的考虑 | 第16-17页 |
法官倾向于一般性测验原则 | 第17-19页 |
法官对于“不适格”的时间和行为的判定 | 第19-21页 |
四、 判定“不适格”依据的具体行为分析 | 第21页 |
(一) 强制性取消董事资格的主要行为依据 | 第21-30页 |
破产期间继续贸易活动 | 第21页 |
① 破产期间继续贸易活动董事应该承担个人责任 | 第21页 |
② 与《1986年破产法案》第214条的“错误贸易行为的比较” | 第21-22页 |
③ 测验方法“无保障风险” | 第22-23页 |
④ 联系“商业判断规则” | 第23-25页 |
⑤ 法官应用的两种测验方法比较“无保障风险”和“严重错误” | 第25-26页 |
违反财务义务 | 第26页 |
① 设立财务义务的作用 | 第26-27页 |
② 最低限度的财务义务 | 第27页 |
③ 更高的财务义务要求 | 第27-28页 |
对于债权人的歧视性待遇 | 第28页 |
① 拒绝偿付有特权的债权人(法官的不同态度) | 第28-29页 |
② 只偿付催债的债权人 | 第29-30页 |
(二) 判定“不适格”的补充性行为 | 第30-34页 |
1 、董事的过高报酬 | 第30-34页 |
2 、错误使用银行帐户 | 第31-32页 |
3 、新生现象 | 第32-34页 |
重复不当行为 | 第32-33页 |
资本不充足 | 第33页 |
对于消费者的不当行为 | 第33页 |
违反破产法义务 | 第33-34页 |
(三) 对于信义义务和其他成文法义务的违反 | 第34-36页 |
信义义务与已经讨论过的不当行为的关系 | 第34-35页 |
违反其他成文法义务 | 第35-36页 |
(四) 根据第八节进行程序的特点 | 第36页 |
(五) 董事为债权人利益服务的义务与注意义务的关系 | 第36-37页 |
五、 判定董事“不适格”涉及的其他问题 | 第37页 |
(一) 有关董事无能力管理公司的问题 | 第37-38页 |
确定什么是“无能力”管理公司的争议 | 第37页 |
“无能力”管理公司与董事财务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关系 | 第37-38页 |
(二) 有关董事个人责任范围的问题 | 第38-43页 |
所有董事的最低义务 | 第38-39页 |
具有专业知识的董事的更高行为标准 | 第39-40页 |
根据专家的意见行事受谴责的程度可能降低 | 第40页 |
董事不能影响董事会的决策的情况 | 第40-42页 |
公司的运营方式和董事的授权行为 | 第42页 |
六、 “不适格”的证明标准和取消资格的时间范围 | 第42-43页 |
(一) 关于证明标准的争议 | 第43页 |
(二) 取消资格的时间范围 | 第43-45页 |
取消资格的时间范围分段 | 第43页 |
决定时间范围的因素 | 第43-44页 |
减少取消资格时间的因素 | 第44-45页 |
七、 “不适格”的判定对于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责任规定的启示 | 第45页 |
(一) 我国现有的有关董事资格的法律规定 | 第45-46页 |
消极资格与取消资格的比较 | 第45页 |
我国《公司法》有关消极资格的规定 | 第45-46页 |
证监会关于市场禁入者的规定 | 第46页 |
(二) 我国法律对于董事义务规定的不足 | 第46-48页 |
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没有规定董事在破产期间的义务 | 第46-47页 |
我国《公司法》有关董事义务规定的不完善 | 第47-48页 |
(三) “不适格”对于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的启示 | 第48-51页 |
增加规定董事注意义务 | 第48页 |
增加规定董事在破产期间的义务 | 第48-49页 |
引进“不适格”概念的意义 | 第49-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
参考书目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