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 第1-14页 |
(一) 过错责任原则 | 第12-13页 |
(二) 严格责任(危险责任)原则 | 第13-14页 |
二、 国家赔偿责任的免除 | 第14-30页 |
(一) 国家赔偿责任的免除概述 | 第14-16页 |
(二) 国家免责的情形 | 第16-21页 |
(三) 国家免责的理论基础 | 第21-23页 |
(四) 国家免责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法律完善 | 第23-30页 |
1 、 如何理解作为免责条款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第23-26页 |
2 、 如何理解作为免责条款的“故意作虚伪供述” | 第26-28页 |
3 、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能否适用免责条款 | 第28页 |
4 、 关于刑事赔偿范围和免责范围的法律完善 | 第28-30页 |
三、 刑事确认 | 第30-37页 |
(一) 概述 | 第30-33页 |
(二) 刑事确认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3-36页 |
1 、 “确认”是否为受理赔偿案件的必经程序,违法侵权事由没有经过确认是否不能进入赔偿程序 | 第34页 |
2 、 “确认”的含义以及确认的目的、功能不够明确,经过审查予以确认的赔偿请求是否必然要进行赔偿 | 第34页 |
3 、 具备哪些法律文书或其他文书的可以确认论;除“以确认论”的情形 | 第34-35页 |
4 、 “确认”应当在多长时限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予以确认的结论 | 第35页 |
5 、 因生命健康权与财产权同时要求赔偿的,违法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是否还要重新确认 | 第35页 |
6 、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决无罪的赔偿请求,即使具备撤案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和法院的无罪判决书,是否也应当由侵权机关先进行确认 | 第35-36页 |
(三) 关于确认程序立法完善的思考 | 第36-37页 |
1 、 应当列专条规定“确认”的含义、种类以及“确认”在刑事赔偿程序中的地位,明确规定未经确认的赔偿请求不能进入赔偿程序。 | 第36页 |
2 、 应当规定确的具体期间 | 第36页 |
3 、 应当规定对不服不确认的申诉制度 | 第36页 |
4 、 应当规定同一赔偿案件中既有侵犯人身权又有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在对侵犯人身权进行确认的同时,是否对侵犯财产权的情形还要进行确认 | 第36-37页 |
四、 国家赔偿费用 | 第37-46页 |
(一) 国家赔偿费用概述 | 第37-40页 |
(二) 我国赔偿费用的管理 | 第40-42页 |
1 、 国家赔偿费用的编列 | 第41页 |
2 、 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和核拨 | 第41-42页 |
(三) 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立法完善 | 第42-46页 |
1 、 国家赔偿费用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42-43页 |
2 、 关于国家赔偿费用立法完善的思考 | 第43-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