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2页 |
第一部分 国际准则关于辩护制度的内容 | 第12-27页 |
一、 被追诉者享有辩护权 | 第12-17页 |
(一) 被追诉者享有知情权 | 第12-13页 |
(二) 被追诉者享有自行辩护和选任律师辩护权 | 第13-14页 |
(三) 主管当局负有告知义务 | 第14-15页 |
(四) 被追诉者有权及时选任辩护律师 | 第15-16页 |
(五) 被追诉者有与律师会见联络的权利 | 第16-17页 |
二、 要求各国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 第17-20页 |
(一) 被追诉者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司法利益需要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 第18页 |
(二) 被追诉者如无力支付费用,则不要求其本人付费 | 第18-19页 |
(三) 法律援助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 | 第19页 |
(四) 要求各国建立迅捷而有效的法律援助机制和程序 | 第19-20页 |
(五) 各国政府应确保法律援助资金的来源 | 第20页 |
三、 对律师的执业要求 | 第20-22页 |
(一) 律师执业要接受过相应的培训并具备资格 | 第21页 |
(二) 律师的责任和义务 | 第21-22页 |
四、 要求各国确立保证律师履行职责的措施 | 第22-27页 |
(一) 保障律师执业的人身安全 | 第22页 |
(二) 赋予辩护律师民事、刑事责任豁免权 | 第22-24页 |
(三) 律师享有阅卷权 | 第24页 |
(四) 要求确立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原则 | 第24-26页 |
(五) 要求各国建立律师纪律诉讼的机制和公正的程序 | 第26-27页 |
第二部分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立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第27-42页 |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 | 第28-31页 |
(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自行辩护及选任律师辩护权 | 第28页 |
(二)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获得法律帮助 | 第28-30页 |
(三) 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时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 第30-31页 |
二、 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 第31-34页 |
(一) 刑事法律援助开始于侦查阶段 | 第31页 |
(二) 刑事法律援助适用的案件范围特定 | 第31-32页 |
(三) 法律援助实施方式特定 | 第32页 |
(四)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体特定 | 第32页 |
(五) 刑事法律援助具有无偿性 | 第32-33页 |
(六) 法律援助机构 | 第33页 |
(七) 提供法律援助的程序 | 第33页 |
(八) 国家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 第33-34页 |
三、 对律师的执业要求 | 第34-36页 |
(一) 律师的资格与培训 | 第35页 |
(二)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和责任 | 第35-36页 |
四、 保证律师履行职责的措施方面 | 第36-42页 |
(一) 律师的人身安全受到保障 | 第37页 |
(二) 关于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 | 第37-38页 |
(三) 辩护人享有阅卷权 | 第38-39页 |
(四) 辩护律师享有调查、收集证据权 | 第39-40页 |
(五)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没有发表辩护意见的场所 | 第40页 |
(六) 确立了律师保守职业秘密的原则 | 第40页 |
(七) 中国律师纪律诉讼立法状况 | 第40-42页 |
第三部分 以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为标准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 | 第42-55页 |
一、 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 第42-44页 |
(一) 立法应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知情权 | 第42页 |
(二) 立法应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 | 第42-43页 |
(三) 规定侦查机关讯问时,嫌疑人有要求律师在场权 | 第43-44页 |
(四) 立法要加强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会见联络权 | 第44页 |
二、 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 第44-47页 |
(一) 扩大法律援助指定范围 | 第44-45页 |
(二) 增加指定机关 | 第45-46页 |
(三) 政府要对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财政拨款 | 第46页 |
(四) 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为法律援助服务 | 第46-47页 |
三、 完善对律师的执业要求 | 第47-50页 |
(一) 完善取得执业资格制度 | 第47页 |
(二) 完善辩护人的责任制度 | 第47-50页 |
四、 完善保证律师履行职责的措施 | 第50-55页 |
(一) 赋予辩护律师民事、刑事豁免权,加强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 | 第50-51页 |
(二) 明确律师阅卷的时间、地点和范围 | 第51-52页 |
(三) 减少对律师调查、收集证据权的限制 | 第52页 |
(四) 立法要明确规定律师发表辩论观点的场所 | 第52页 |
(五) 立法要明确律师保守职务秘密的原则 | 第52-53页 |
(六) 完善我国律师纪律诉讼的机制和公正程序 | 第53-55页 |
结语 | 第55-56页 |
参考书目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