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 第1-11页 |
第一节 、 问题的提出 | 第7页 |
第二节 、 学术回顾 | 第7-9页 |
第三节 、 方法原则 | 第9-11页 |
第一章 、 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背景 | 第11-14页 |
第一节 、 “新县制”之前的民国乡(镇)村基层政权变迁 | 第11页 |
第二节 、 民国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背景 | 第11-13页 |
第三节 、 1940-1945年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历程 | 第13-14页 |
第二章 、 广东省政府对建设乡(镇)村基层政权的规划 | 第14-19页 |
第一节 、 紧抓乡镇、保甲组织建设,力图完备乡村政权机构 | 第14-16页 |
一、 编查户口、划定区域。 | 第14页 |
二、 设立乡(镇)公所、保办公处。 | 第14-15页 |
三、 建立乡(镇)、保民意机关,试行选举,推行地方自治。 | 第15页 |
四、 设立与乡(镇)、保同级的县政府垂直领导的其它职能机关。 | 第15-16页 |
第二节 、 建立乡(镇)保职员录用、激励、辞退机制 | 第16-17页 |
一、 确认依法选举、选任基层干部的制度。 | 第16页 |
二、 提高乡(镇)保甲办公经费与职员待遇。 | 第16-17页 |
三、 重视干部考核,保证乡镇干部任职、升迁机会,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 第17页 |
四、 加强对基层干部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 第17页 |
第三节 、 广东省地方政府极力广泛开拓财源,规范乡镇保基层政权财政收支 | 第17-19页 |
一、 整理财政,力图建立权责明确、统收统支的基层行政财政体系。 | 第17-18页 |
二、 公共造产,增加公共经济存量。 | 第18-19页 |
第三章 、 广东新县制下乡(镇)村基层政权建设实施结果 | 第19-28页 |
第一节 、 基层民意机关徒具形式,直接导致“地方自治”权力的流失 | 第19-20页 |
一、 保民大会形式上普遍设立,乡镇民代表会议形式上成立一半。 | 第19页 |
二、 已经建立的基层民意机关未能正常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 第19-20页 |
第二节 、 基层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完成,但人员不充实 | 第20-21页 |
一、 乡镇公所、保办公处行政执行机关在全省范围普遍设立, | 第20页 |
二、 编制缺员,职员兼职过多。 | 第20-21页 |
第三节 、 广东乡村基层政权建设未能达到规划目标的原因分析 | 第21-24页 |
一、 规划要求的建设事项过多。 | 第21页 |
二、 财源不畅,经费紧张。 | 第21-22页 |
三、 财政拮据,影响机构建设 | 第22-23页 |
四、 人才缺乏,政事难举, | 第23-24页 |
第四节 、 基层政权职能发挥情况 | 第24-28页 |
一、 征粮、征税、征兵,支持抗战。 | 第24页 |
二、 训练民众,自卫抗战。 | 第24页 |
三、 维持地方治安,稳定抗日后方的秩序。 | 第24-25页 |
四、 实施战时社会救恤。 | 第25页 |
五、 开设乡(镇)保各级学校,延续战时国民教育。 | 第25页 |
六、 建立乡(镇)保合作社,向农民贷款发展农村生产。 | 第25-26页 |
七、 开垦荒地,增加乡(镇)保经济存量。 | 第26页 |
八、 设立乡(镇)保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乡村医疗保健。 | 第26-28页 |
第四章 、 广东乡(镇)村基层政权的行政运作与性质分析 | 第28-36页 |
第一节 、 县政府是体制内乡(镇)保各级政权唯一的领导者与监督者 | 第28-31页 |
一、 代表的官方权威的县政府将地方权威的传统社会责任整合为行政目标。 | 第28-29页 |
二、 县政府对乡镇地方财政收支拥有审计、监督权。 | 第29-30页 |
三、 县政府对乡镇地方负责人拥有推荐、任用、培养、考察、罢免的权力。 | 第30页 |
四、 县政府围绕行政目标对乡镇职员进行监督、考核。 | 第30-31页 |
第二节 、 地方权威借助乡(镇)保基层政权的设立进入官制授权系统 | 第31-33页 |
一、 传统的宗族组织依然存在,并利用传统力量影响官方对地方权威的人事安排。 | 第31-32页 |
二、 进入官制体系的地方权威,结成特别的利益群体。 | 第32-33页 |
第三节 、 广东乡(镇)保基层政权的性质分析 | 第33-36页 |
结束语 | 第36-37页 |
注释 | 第37-42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附录 | 第45-46页 |
后记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