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前言 | 第9-12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10页 |
三、本文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民族宗教冲突的法律规制 | 第12-21页 |
第一节 我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历史演变 | 第12-14页 |
第二节 当前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 | 第14-15页 |
一、伊斯兰教“沙化”“阿化”“泛清真化” | 第14-15页 |
二、邪教以民主和人权为幌子蒙骗群众 | 第15页 |
三、极端宗教在部分地区谋求政治地位 | 第15页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15-18页 |
一、不合法宗教场所的产生加剧了民族宗教冲突 | 第15-16页 |
二、人口迁移及增加与宗教场所有限的矛盾 | 第16-17页 |
三、城市化迅猛发展与宗教法规滞后的矛盾 | 第17-18页 |
第四节 《条例》对民族宗教冲突方面的规定及完善建议 | 第18-21页 |
一、《条例》对宗教场所的规定欠周到是宗教冲突产生的主因 | 第18-19页 |
二、加强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规定 | 第19-20页 |
三、完善建议 | 第20-21页 |
第二章 宗教活动场所的选择 | 第21-31页 |
第一节 宗教活动场所选择的重要性分析 | 第21-24页 |
一、宗教场所是宗教活动的重要载体 | 第21页 |
二、宗教场所混乱滋生违法乃至犯罪 | 第21-22页 |
三、从广州几个主要伊斯兰临时礼拜点的主要情况可见宗教场所混乱的危害 | 第22-24页 |
第二节 宗教活动场所混乱的法制原因 | 第24-27页 |
一、表象问题折射出我国当前民族宗教法律调控能力不足 | 第24-25页 |
二、法律的缺失造成执法的混乱 | 第25-26页 |
三、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法人资格造成其自身管理不便 | 第26-27页 |
第三节 完善《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选择的建议 | 第27-31页 |
一、《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选择的规定宜细化 | 第27-28页 |
二、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主体资格 | 第28-31页 |
第三章 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制 | 第31-34页 |
第一节 宗教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 第31-32页 |
第二节 完善对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制 | 第32-34页 |
一、《条例》中增加与宗教活动相关的定义条款 | 第32页 |
二、在《条例》中增加有关民族宗教信仰的民事授权行为责任条款 | 第32-33页 |
三、在《条例》中明确宗教司法的管辖范围 | 第33-34页 |
第四章 条例的体例及结构之完善 | 第34-44页 |
第一节 《条例》在体例、结构上的不科学表现 | 第34-42页 |
一、关于“宗教团体组织”的内涵界定 | 第34-36页 |
二、《条例》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方面的局限性 | 第36-37页 |
三、《条例》的结构方面宜更严谨 | 第37-39页 |
四、《条例》中关于宗教财产、宗教继承的问题 | 第39-42页 |
第二节 增强《条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建议 | 第42-44页 |
一、在完善《条例》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中国民族宗教法 | 第42页 |
二、在《条例》中进一步认定相关政治敏感问题的法律概念 | 第42页 |
三、《条例》应当从管理角色向明确法人主体地位的方向转移 | 第42-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