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导言 | 第10-16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0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0-11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1-14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5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5-16页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6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16-26页 |
第一节 典型案例分析 | 第16-19页 |
一、黑龙江“郝心蕊”案 | 第17-18页 |
二、安徽省“马彤彤”案 | 第18-19页 |
第二节 提出问题 | 第19-22页 |
一、适用法条的请求权基础不明 | 第19-21页 |
二、个案差异大,有违公平原则 | 第21-22页 |
第三节 第三人惊吓损害制度 | 第22-26页 |
一、第三人惊吓损害制度概述 | 第22-23页 |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性质 | 第23-26页 |
第二章 赔偿与否的价值考量 | 第26-33页 |
第一节 不予赔偿的考量 | 第26-29页 |
一、精神伤害是短暂或微不足道的 | 第26-27页 |
二、损害难以认定,易于伪装 | 第27-28页 |
三、政策因素的考量 | 第28-29页 |
第二节 赔偿的价值考量 | 第29-33页 |
一、人的精神层次的现实需求 | 第29-30页 |
二、科学技术和医疗水平的发展为确定精神痛苦提供了条件 | 第30-31页 |
三、责任构成的限定条件避免了滥诉 | 第31-32页 |
四、金钱赔偿具有救济意义 | 第32-33页 |
第三章 救济路径 | 第33-49页 |
第一节 立法例上救济途径的简要考察 | 第33-39页 |
一、以健康权受侵害为救济途径——大陆法系 | 第33-35页 |
二、以过失侵权为救济途径——英美法系 | 第35-38页 |
三、立法例分析 | 第38-39页 |
第二节 责任构成的限制条件 | 第39-49页 |
一、区分受害人层级 | 第40页 |
二、初级受害人 | 第40-44页 |
三、次级受害人 | 第44-48页 |
四、综合分析 | 第48-49页 |
第四章 我国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构建 | 第49-53页 |
第一节 探寻我国立法上的救济途径 | 第49-52页 |
一、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分析 | 第49页 |
二、第三人惊吓损害与“丧亲之痛” | 第49-51页 |
三、对“健康权”作扩大解释 | 第51-52页 |
第二节 具体制度构建 | 第52-53页 |
一、区分受害人层级 | 第52页 |
二、损害结果的认定 | 第52-53页 |
结语 | 第53-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后记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