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对修法前行政诉讼和解现状的考察 | 第11-18页 |
(一)司法实践总体情况 | 第11-14页 |
1.从全国范围来考察 | 第11-12页 |
2.从H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数据来分析 | 第12-13页 |
3.从H市S区人民法院近五年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情况看 | 第13-14页 |
(二)行政诉讼和解运行的现实基础 | 第14-16页 |
1.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 第14-15页 |
2.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 | 第15页 |
3.与传统的思想文化相符 | 第15页 |
4.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 | 第15-16页 |
(三)行政诉讼和解在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第16-18页 |
1.在《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有损司法的权威性 | 第16页 |
2.缺乏程序性规定,具体操作各不相同 | 第16-17页 |
3.缺乏法律拘束力,为一事再诉埋下隐患 | 第17页 |
4.行政相对人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存在隐患 | 第17-18页 |
二、实例分析 | 第18-27页 |
(一)案情介绍 | 第18-21页 |
(二)对比分析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行政诉讼和解产生的影响 | 第21-27页 |
1.修法后保持不变或依然坚持的方面 | 第22-24页 |
2.修法后得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 第24-27页 |
三、司法实践中适用新法应注意的问题 | 第27-30页 |
(一)要坚持有原则地调解,注意防止不当调解 | 第27-28页 |
(二)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注意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 | 第28-29页 |
(三)要兼顾经济效率的原则,注意防止久调不决 | 第29-30页 |
结论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