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8页 |
| ABSTRACT | 第8-9页 |
| 前言 | 第9-11页 |
| 一、欧共体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含义 | 第11-13页 |
| 二、欧共体法在成员国直接适用的成因 | 第13-20页 |
| (一)法理基础 | 第13-15页 |
| (二)欧洲人民的良好愿望 | 第15-16页 |
| (三)但泽法院管辖权案的启示 | 第16-17页 |
| (四)欧共体/欧盟本身的性质 | 第17-20页 |
| 三、共同体法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条件 | 第20-23页 |
| (一)共同体法有关条款的直接适用禁止附加任何条件 | 第20-21页 |
| (二)欧共体法中直接适用的条款必须明确 | 第21-23页 |
| 四、共同体法在成员国直接适用的确定 | 第23-41页 |
| (一)国际公法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 | 第23-31页 |
| 1、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 | 第24-27页 |
| 2、平等与不歧视原则 | 第27-29页 |
| 3、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 | 第29-30页 |
| 4、法的确定性原则 | 第30-31页 |
| (二)首级法的直接适用 | 第31-35页 |
| 1、凡·更德和路斯案:欧共体法的纵向效力 | 第32-34页 |
| 2、瓦尔拉夫和科赫诉国际自行车协会:欧共体法的横向效力 | 第34-35页 |
| (三)次级法的直接适用 | 第35-41页 |
| 1、规则的直接适用(Direct applicability of regulations) | 第36-37页 |
| 2、指令的直接适用(Direct effect of directives) | 第37-39页 |
| 3、决定的直接适用(Direct effect of decisions) | 第39-41页 |
| 五、《欧洲人权公约》直接适用的司法实践 | 第41-46页 |
| (一)欧洲共同体的人权政策 | 第41-42页 |
| (二)《欧洲人权公约》中的个人申诉制度 | 第42-43页 |
| (三)用尽国内法律救济 | 第43-46页 |
| 六、小结 | 第46-47页 |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 致谢 | 第49-50页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