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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衡规则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问题

内容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8页
第一章 绪论第8-10页
第二章 制衡规则及其立法考察第10-21页
 一、制衡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建构的核心第10-11页
  (一) 制衡规则的基本含义第10页
  (二) 制衡规则与刑事诉讼程序第10-11页
 二、制衡规则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在西方两大法系中的体现第11-21页
  (一)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第11-12页
  (二) 犯罪嫌疑人的防御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或沉默权第12-13页
  (三) 律师在审前程序中的权利第13-16页
  (四) 羁押场所的中立性第16-17页
  (五) 法院司法权对侦查行为的严格控制第17-21页
第三章 缺乏制衡规则的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第21-31页
 一、刑事诉讼指导思想上无罪推定原则没有确立第21页
  (一) 观念方面第21页
  (二) 物质因素第21页
 二、口供主导模式下犯罪嫌疑人地位极度弱势第21-23页
  (一) 诱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第22页
  (二) 使侦查工作模式僵化第22-23页
  (三) 侦查视野受口供左右第23页
 三、侦查过程的封闭性第23-24页
  (一) 侦查机关习惯将犯罪嫌疑人置于完全掌控之下,以便讯问、获取口供第23页
  (二)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缺乏司法审查第23-24页
 四、羁押强制措施滥用严重第24-26页
  (一) 羁押措施普遍适用第24页
  (二) 羁押时间过长第24-25页
  (三) 羁押场所隶属于侦查机关第25-26页
  (四) 羁押不受司法权控制第26页
 五、辩护律师权利的失落第26-29页
  (一) 会见难第26-28页
  (二) 阅卷难第28页
  (三) 调查取证难第28-29页
 六、审前程序中的侦查行为缺乏中立的司法审查第29-31页
  (一) 检察机关是侦查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第29-30页
  (二) 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中更多的是配合,但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很难发挥作用第30-31页
第四章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中建立制衡规则的途径第31-37页
 一、确立无罪推定基本原则第31-32页
 二、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第32-33页
 三、律师辩护权的强化第33-35页
  (一) 自侦查阶段即赋予律师辩护人地位,行使辩护权第33页
  (二) 与犯罪嫌疑人单独会见权第33-34页
  (三) 侦查人员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第34页
  (四) 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第34页
  (五) 自行收集证据或者请求司法机关保全证据的权利第34-35页
 四、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措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35-37页
  (一) 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第35页
  (二) 必须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35-37页
主要参考书目第37-41页
后记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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