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9页 |
英文摘要 | 第9-13页 |
一、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13-21页 |
(一) 当事人举证存在的问题 | 第13-16页 |
1、未明确规定法官的释明义务 | 第14-15页 |
2、未设置可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 第15页 |
3、未详尽设定疑难案件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则 | 第15-16页 |
4、未详尽规定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 第16页 |
5、收取证据材料不规范 | 第16页 |
(二)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存在的问题 | 第16-17页 |
1、不应限制和削减法院的调查取证权 | 第17页 |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规定模糊 | 第17页 |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存在的问题 | 第17-20页 |
1、延期举证"确有困难"及申请延期的次数和期限如何确定 | 第17-18页 |
2、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不具有可操作性 | 第18页 |
3、举证时限制度规定过于死板 | 第18页 |
4、限制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过于严格 | 第18-19页 |
5、管辖异议条件下举证期限的适用模糊 | 第19页 |
6、是否必要庭前证据交换难以把握 | 第19页 |
7、新证据的界定和确定难以适用 | 第19-20页 |
(四) 质证存在的问题 | 第20-21页 |
1、证人出庭作证无法适用 | 第20页 |
2、鉴定人规则缺乏可操作性 | 第20-21页 |
(五) 证据的审核认定存在的问题 | 第21页 |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第21-32页 |
(一) 民事证据规则在实施中遭遇法律文化的冲突 | 第21-24页 |
1、传统法律文化尚难适应规则的实施 | 第21-22页 |
2、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达不到规则实施的要求 | 第22-23页 |
3、依据证据规则的裁判结果与党委人大认可的诉讼结果的矛盾 | 第23页 |
4、审判理念更新不到位 | 第23页 |
5、审判组织模式及运作机制滞后 | 第23-24页 |
(二) 民事证据规则存在问题的理论分析 | 第24-32页 |
1、释明义务的法律依据分析 | 第24页 |
2、举证责任分配理论的适用 | 第24-25页 |
3、证明疑难案件事实的认识 | 第25页 |
4、免予证明事实的法律分析 | 第25-26页 |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国情分析 | 第26页 |
6、延期举证难以操作的原因分析 | 第26-27页 |
7、指定举证期限是法院职权主义的体现 | 第27页 |
8、查清案件事实是司法的前提 | 第27-28页 |
9、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要求的理论分析 | 第28-30页 |
10、管辖权异议的期间不是一个独立的期间 | 第30页 |
11、证据需要庭前交换的标准、 | 第30页 |
12、举证时限与民事诉讼法相冲突 | 第30-31页 |
13、证人不到庭意识绵延流长 | 第31页 |
14、对当事人过分要求举证时限免为其难 | 第31-32页 |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32-41页 |
(一)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 第32-38页 |
1、改革成果法律化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 | 第32-33页 |
2、明确法官释明权的行使 | 第33页 |
3、制定统一的分配举证责任的标准 | 第33-34页 |
4、将疑难案件事实举证责任承担的决定权控制在最高人民法院 | 第34页 |
5、从根本上解决证人出庭难的问题 | 第34页 |
6、赋予法官主动启动调查程序适当从宽确定调查范围 | 第34-35页 |
7、完善举证时限制度 | 第35-36页 |
8、明确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上限和时间 | 第36页 |
9、设置迟延举证的审查程序和制裁措施 | 第36-37页 |
10、关于新证据的建议 | 第37-38页 |
11、提高鉴定人出庭率 | 第38页 |
(二) 改革法院内部管理体制 | 第38-41页 |
1、提商法官的业务水平 | 第38页 |
2、实行新的审判组织模式和工作运作机制 | 第38-39页 |
3、取消法官错案贵任追究制度 | 第39页 |
4、取消法官轮岗制度 | 第39-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致谢 | 第44-47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