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3页 |
第一部分 预期违约制度的源起与发展 | 第13-21页 |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源起 | 第13-16页 |
(一) 明示预期违约规则的诞生 | 第13-14页 |
(二) 明示预期违约规则的完善 | 第14-15页 |
(三) 默示预期违约规则的产生 | 第15-16页 |
二、预期违约制度的发展 | 第16-21页 |
(一) 美国《统一商法典》对预期违约的继受和发展 | 第16-18页 |
(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预期违约的继受与发展 | 第18-20页 |
(三)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对预期违约的继受与发展 | 第20-21页 |
第二部分 不安抗辩权概述 | 第21-30页 |
一、大陆法系各国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 | 第21-23页 |
(一) 不安抗辩权的产生 | 第21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立法概况 | 第21-23页 |
二、不安抗辩权概述 | 第23-28页 |
(一) 不安抗辩权概念 | 第23页 |
(二) 不安抗辩权的性质 | 第23-24页 |
(三) 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意义 | 第24-25页 |
(四)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 第25-26页 |
(五) 不安抗辩权人的附随义务 | 第26-27页 |
(六)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 第27-28页 |
三、实践中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的问题 | 第28-30页 |
(一) 要适当地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28页 |
(二) 要适时地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28-29页 |
(三) 滥用不安抗辩权 损失自己担 | 第29页 |
(四) 正确的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29-30页 |
第三部分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比较 | 第30-40页 |
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体系差异 | 第30-32页 |
(一) 制度的价值取向不同 | 第30-31页 |
(二) 制度的设计理念不同 | 第31页 |
(三) 制度的属性不同 | 第31-32页 |
(四) 制度的系统性不同 | 第32页 |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异同 | 第32-35页 |
(一) 两项制度的差异点 | 第32-35页 |
(二) 两项制度的相似处 | 第35页 |
三、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关系 | 第35-40页 |
(一)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制度 | 第35-38页 |
(二) 合同法第68条与第94条2项、108条的关系 | 第38-40页 |
第四部分 对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之评析 | 第40-48页 |
一、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 第40-42页 |
(一)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定、修改过程 | 第40-41页 |
(二) 对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评析 | 第41-42页 |
二、我国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缺失 | 第42-48页 |
(一) 条文分散、体系安排不合理 | 第43页 |
(二) 立法前后不协调 | 第43页 |
(三) 对“主要债务”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 第43-44页 |
(四) 对预期违约的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完善客观的判断标准 | 第44页 |
(五) 未将请求履约保障作为判断默示预期违约的根据 | 第44-45页 |
(六) 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不够完善 缺乏可操作性 | 第45-46页 |
(七) 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统一使用同一承担责任方式不妥 | 第46页 |
(八) 没有规定明示预期违约方的撤回权 | 第46-48页 |
第五部分 完善合同法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 第48-55页 |
一、合同法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规定不完善导致的缺陷 | 第48-50页 |
(一) 制度的混淆 | 第48页 |
(二) 制度的冲突 | 第48-49页 |
(三) 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 第49-50页 |
二、完善两项制度的建议 | 第50-51页 |
(一) 重构预期违约制度 | 第50-51页 |
(二) 删除不安抗辩权的合同解除权 还原不安抗辩权的性质 | 第51页 |
三、运用司法解释协调两制度间的适用冲突 | 第51-55页 |
(一) 明确判断默示预期违约的客观标准 | 第52页 |
(二) 限制当事人的选择权 | 第52页 |
(三) 将明示预期违约的适用条件具体化 | 第52-53页 |
(四) 重新解释《合同法》第94条第2款 | 第53页 |
(五) 明确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相关规定 降低不安抗辩权举证难度 | 第53-55页 |
结论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