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 第1-59页 |
一、破产救济与国家干预 | 第37-42页 |
(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是摆在国家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 第37-39页 |
(二)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 | 第39-40页 |
(三) 破产救济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理性选择 | 第40-42页 |
二、破产救济与宏观调控 | 第42-44页 |
三、破产救济与推进改革开放 | 第44-45页 |
四、破产救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第45-49页 |
(一) 破产救济是建设政治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 | 第45-46页 |
(二) 破产救济是建设法律与经济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 | 第46-48页 |
(三) 破产救济是建设社会和谐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 | 第48页 |
(四) 破产救济是建设生态与生活和谐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 | 第48-49页 |
五、破产救济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第49-50页 |
六、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需要国家干预的理性选择 | 第50-52页 |
七、破产救济国内外研究和立法与实践的状况 | 第52-56页 |
八、本文的内容 | 第56-59页 |
第一编 为什么破产救济 | 第59-166页 |
第一章 破产救济的一般理论 | 第59-79页 |
第一节 破产救济与破产救济制度 | 第59-62页 |
一、破产救济的界定 | 第59-61页 |
(一) 破产与倒产 | 第59-60页 |
(二) 破产救济的基本含义 | 第60-61页 |
二、破产救济制度 | 第61-62页 |
第二节 破产救济的性质、方法与范畴 | 第62-69页 |
一、破产救济的性质 | 第62-65页 |
(一) 破产救济性质之各种解读 | 第63-64页 |
(二) 破产救济的综合法律性质 | 第64-65页 |
二、破产救济的方法 | 第65-68页 |
(一) 破产预防 | 第65-66页 |
(二) 破产清算 | 第66-68页 |
三、破产救济范畴 | 第68-69页 |
第三节 破产救济与相关救济方法 | 第69-72页 |
一、破产救济与企业重组和兼并 | 第70页 |
二、破产救济与公司清算 | 第70-71页 |
三、破产救济与执行救济 | 第71-72页 |
第四节 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 第72-79页 |
一、破产法与民商法 | 第73-74页 |
(一) 破产法与民法 | 第73页 |
(二) 破产法与商法 | 第73-74页 |
二、破产法与经济法 | 第74-76页 |
(一) 破产法与经济法 | 第75页 |
(二) 破产法与社会保障法 | 第75-76页 |
(三) 破产法与劳动法 | 第76页 |
三、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 | 第76-77页 |
四、破产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 | 第77-78页 |
五、破产法与刑法 | 第78-79页 |
第二章 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的协调 | 第79-113页 |
第一节 权利及其救济之一般 | 第79-95页 |
一、权利 | 第79-86页 |
(一) 权利是什么 | 第79-85页 |
(二) 认真对待权利 | 第85-86页 |
二、权利的救济 | 第86-95页 |
(一) 权利为什么需要救济 | 第86-87页 |
(二) 救济方法 | 第87-92页 |
(三) 公权救济、私权救济及其他 | 第92-95页 |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协调与权利的司法救济 | 第95-104页 |
一、权利冲突的实质 | 第95-97页 |
二、权利冲突与协调的主要方法 | 第97-103页 |
三、权利冲突的协调与权利的司法救济 | 第103-104页 |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 | 第104-113页 |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 | 第104-110页 |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 | 第110-113页 |
(一)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110-111页 |
(二) 免责 | 第111-113页 |
第三章 为什么破产救济 | 第113-141页 |
第一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 第113-128页 |
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 第113-116页 |
(一) 法律超越经济 | 第113-114页 |
(二)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 第114-116页 |
二、法治经济的再认识 | 第116-128页 |
(一) 法律在国家生活中有权威的地位 | 第117页 |
(二) 权利本位——现代法精神的首要因素 | 第117-119页 |
(三) 法律有效性与权利保障——再论认真对待权利 | 第119-121页 |
(四) 权利多样性 | 第121-128页 |
第二节 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的理性选择 | 第128-141页 |
一、私权的行使与破产救济 | 第128-130页 |
二、经济权利的行使与破产救济 | 第130页 |
三、权利冲突的协调与破产救济 | 第130-135页 |
(一) 经济活动中权利冲突的主要表现 | 第131-134页 |
(二) 权利冲突的协调与破产救济 | 第134-135页 |
四、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的理性选择 | 第135-141页 |
(一) 破产救济为可供的选择方法 | 第135-136页 |
(二) 破产救济为最优的选择方法 | 第136-139页 |
(三) 破产救济为唯一的选择方法 | 第139-141页 |
第四章 破产救济的功能与反功能 | 第141-166页 |
第一节 破产救济功能 | 第141-162页 |
一、破产救济功能的不同解读 | 第141-147页 |
(一) 美国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 | 第141-143页 |
(二) 英国学者对破产功能的解读 | 第143-144页 |
(三) 日本学者对破产功能的解读 | 第144页 |
(四) 我国大陆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 | 第144-146页 |
(五) 我国台湾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 | 第146-147页 |
二、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破产功能的立法例 | 第147-148页 |
三、本文观点 | 第148-162页 |
(一) 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保障 | 第148-150页 |
(二) 有效的维护债务人利益并为其提供东山再起机会 | 第150-154页 |
(三) 有效的协调社会公共利益 | 第154-160页 |
(四) 破产法为转型国家的市场宪法 | 第160页 |
(五) 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 | 第160-161页 |
(六)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 第161-162页 |
(七) 其他功能 | 第162页 |
第二节 破产救济反功能的表现 | 第162-166页 |
一、破产清算导致火业问题的产生 | 第162页 |
二、利用破产救济逃债 | 第162-164页 |
三、商业诋毁 | 第164页 |
四、破产重整失败,加大债权人损失 | 第164页 |
五、破产程序的滥用 | 第164-166页 |
第二编 破产救济方法 | 第166-269页 |
第五章 破产救济方法总则 | 第166-204页 |
第一节 破产原因 | 第167-179页 |
一、破产原因的研究意义 | 第167-169页 |
二、破产原因的立法考察 | 第169-175页 |
(一) 列举主义模式的立法例 | 第169-170页 |
(二) 概括主义模式的立法例 | 第170-172页 |
(三) 折衷主义模式的立法例 | 第172-173页 |
(四) 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 | 第173-175页 |
三、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分析与完善 | 第175-179页 |
(一) 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分析 | 第175-176页 |
(二) 我国破产原因立法的完善 | 第176-179页 |
第二节 破产能力 | 第179-187页 |
一、破产能力的研究意义 | 第179-180页 |
二、一般破产主义的选择 | 第180-182页 |
三、自然人破产能力制度的建立 | 第182-185页 |
(一) 自然人破产能力的限制 | 第182页 |
(二) 自由财产制度的建立 | 第182-183页 |
(三) 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 | 第183-184页 |
(四) 破产复权的确立 | 第184页 |
(五)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 | 第184-185页 |
四、几类特殊主体破产能力分析 | 第185-187页 |
(一) 公法人破产能力 | 第185页 |
(二) 公益法人破产能力 | 第185页 |
(三) 外国人破产能力 | 第185页 |
(四)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破产能力 | 第185-187页 |
第三节 破产形式要件 | 第187-198页 |
一、破产申请 | 第187-192页 |
(一) 研究的意义 | 第187-188页 |
(二) 法院依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188-191页 |
(三) 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 第191-192页 |
二、其他形式要件 | 第192-198页 |
(一) 研究的意义 | 第192-193页 |
(二) 破产申请的其他材料 | 第193-196页 |
(三) 破产案件集中管辖 | 第196-197页 |
(四) 诉讼费用、清算费用的预交 | 第197-198页 |
第四节 破产受理及效力 | 第198-204页 |
一、研究的意义 | 第198-200页 |
二、撤回申请的准许 | 第200页 |
三、破产受理后的工作与效力 | 第200-201页 |
四、破产的域外效力 | 第201-204页 |
第六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一:破产预防 | 第204-233页 |
第一节 商业会和解与公司整理 | 第204-209页 |
一、商业会和解 | 第204-207页 |
(一) 我国台湾地区商业会和解 | 第204-206页 |
(二) 大陆商业会和解机制的设立 | 第206-207页 |
二、公司整理 | 第207-209页 |
(一) 日本股份公司整理 | 第207-208页 |
(二) 我国整理制度的设立 | 第208-209页 |
第二节 法院破产和解 | 第209-219页 |
一、法院破产和解类型 | 第209-210页 |
(一) 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 | 第209页 |
(二)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和解 | 第209-210页 |
二、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立法例 | 第210-213页 |
(一) 日本的《和解法》 | 第210-212页 |
(二) 韩国的《和议法》 | 第212页 |
(三)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和解 | 第212-213页 |
三、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和解立法例 | 第213-218页 |
(一) 英国和解前置主义 | 第213-216页 |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调协”与德国、日本的“强制和解” | 第216-218页 |
四、我国法院破产和解制度之分析及构建 | 第218-219页 |
第三节 破产重整 | 第219-233页 |
一、美国破产重整程序 | 第220-228页 |
(一) 重整程序之启动及其影响与效力 | 第221-224页 |
(二) 重整程序的主要参加人 | 第224-225页 |
(三) 重整方案或重整计划 | 第225-228页 |
二、日本公司更生制度 | 第228-230页 |
三、我国破产重整的分析与构建 | 第230-233页 |
(一) 我国《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的评析 | 第230-231页 |
(二) 对《新破产法草案》重整制度的评析与我国破产重整的构建 | 第231-233页 |
第七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二:破产清算 | 第233-269页 |
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价值体现与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234-241页 |
一、价值体现 | 第234-235页 |
二、制度设计应坚持的原则 | 第235-241页 |
(一) 公平的财产重新分配原则 | 第235-236页 |
(二) 保障财产分配有序的原则 | 第236-238页 |
(三) 破产财产的价值增值原则 | 第238-239页 |
(四) 人文主义原则 | 第239-240页 |
(五) 社会共同利益协调原则 | 第240-241页 |
第二节 破产宣告 | 第241-248页 |
一、研究的意义 | 第241-243页 |
二、破产宣告应具备的条件 | 第243-244页 |
三、撤回申请的准许 | 第244页 |
四、破产宣告的形式 | 第244-245页 |
五、破产宣告产生的效力 | 第245-247页 |
(一) 对破产人身份地位的效力 | 第245-246页 |
(二) 对破产人财产的效力 | 第246页 |
(三) 对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契约关系的效力 | 第246-247页 |
六、债务人无财产时之处理 | 第247-248页 |
第三节 破产财团 | 第248-255页 |
一、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 | 第248页 |
二、破产财团范围 | 第248-252页 |
三、破产财团的管理、变价与价值增值 | 第252-255页 |
第四节 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 | 第255-269页 |
一、美国的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制度 | 第256-261页 |
二、我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草案》规定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的评析与制度完善 | 第261-267页 |
三、破产职工救济 | 第267-269页 |
第三编 破产程序救济 | 第269-327页 |
第八章 破产程序救济 | 第269-327页 |
第一节 破产救济的法律适用 | 第269-274页 |
一、制定统一适用的破产法典 | 第269-272页 |
(一) 改二元立法为一元立法 | 第270-272页 |
(二) 由中央统一行使破产立法权 | 第272页 |
(三) 统一破产预防与破产清算的立法 | 第272页 |
二、其他法律适用与法律冲突的协调 | 第272-274页 |
第二节 破产特别机关及司法机关 | 第274-285页 |
一、破产管理人 | 第274-281页 |
(一) 研究的意义 | 第274-275页 |
(二) 美国破产管理人制度 | 第275-278页 |
(三)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 | 第278-281页 |
二、债权人会议及其委员会 | 第281-284页 |
(一) 债权人会议 | 第281-283页 |
(二) 债权人会议委员会 | 第283-284页 |
三、破产法院 | 第284-285页 |
第三节 权利救济及权利冲突协调的方式选择及法律再救济 | 第285-307页 |
一、权利救济及权利冲突协调的方式选择 | 第286-298页 |
(一) 债权申报与确认方式 | 第286-287页 |
(二) 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及其它优先权的行使 | 第287-294页 |
(三) 否认权、债务追收与注册资会的追缴 | 第294-298页 |
二、法律再救济 | 第298-307页 |
(一) 对破产管理人行为之救济 | 第298-300页 |
(二) 对债权人会议及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之救济 | 第300-301页 |
(三) 对法院裁决的救济 | 第301-307页 |
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 | 第307-315页 |
一、破产免责 | 第308-311页 |
二、自由财产豁免 | 第311-312页 |
三、失权与复权 | 第312-313页 |
四、责任的承担 | 第313-315页 |
第五节 权力与权力之冲突救济 | 第315-324页 |
一、破产救济与民事诉讼冲突与协调 | 第315-318页 |
(一) 对债务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 | 第316页 |
(二) 以债务人为原告的民事诉讼 | 第316-317页 |
(三) 与债务人破产财团无关的诉讼 | 第317页 |
(四) 债权人代位诉讼因债务人破产而暂时中止 | 第317页 |
(五)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 | 第317-318页 |
二、破产救济与执行程序冲突与协调 | 第318-323页 |
三、破产救济与仲裁程序、非民事诉讼程序、行政程序等之冲突与协调 | 第323-324页 |
第六节 破产程序终结与破产简易程序 | 第324-327页 |
一、破产程序终结 | 第324-326页 |
二、破产简易程序 | 第326-327页 |
结语——破产救济发展趋势 | 第327-336页 |
一、破产救济的国际走向 | 第327-333页 |
(一) 一些国家或地区破产救济的最新走向 | 第327-332页 |
(二) 破产救济国际发展趋势 | 第332-333页 |
二、我国破产救济展望 | 第333-336页 |
(一) 破产救济的国际走向与我国破产救济立法完善 | 第333-334页 |
(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相关观点的借鉴 | 第334-3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36-353页 |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成果 | 第353-356页 |
后记 | 第356-3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