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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救济研究

绪论第1-59页
 一、破产救济与国家干预第37-42页
  (一)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国家适度干预经济是摆在国家当前经济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第37-39页
  (二)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第39-40页
  (三) 破产救济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理性选择第40-42页
 二、破产救济与宏观调控第42-44页
 三、破产救济与推进改革开放第44-45页
 四、破产救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45-49页
  (一) 破产救济是建设政治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第45-46页
  (二) 破产救济是建设法律与经济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第46-48页
  (三) 破产救济是建设社会和谐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第48页
  (四) 破产救济是建设生态与生活和谐需要国家干预的选择第48-49页
 五、破产救济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49-50页
 六、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需要国家干预的理性选择第50-52页
 七、破产救济国内外研究和立法与实践的状况第52-56页
 八、本文的内容第56-59页
第一编 为什么破产救济第59-166页
 第一章 破产救济的一般理论第59-79页
  第一节 破产救济与破产救济制度第59-62页
   一、破产救济的界定第59-61页
    (一) 破产与倒产第59-60页
    (二) 破产救济的基本含义第60-61页
   二、破产救济制度第61-62页
  第二节 破产救济的性质、方法与范畴第62-69页
   一、破产救济的性质第62-65页
    (一) 破产救济性质之各种解读第63-64页
    (二) 破产救济的综合法律性质第64-65页
   二、破产救济的方法第65-68页
    (一) 破产预防第65-66页
    (二) 破产清算第66-68页
   三、破产救济范畴第68-69页
  第三节 破产救济与相关救济方法第69-72页
   一、破产救济与企业重组和兼并第70页
   二、破产救济与公司清算第70-71页
   三、破产救济与执行救济第71-72页
  第四节 破产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第72-79页
   一、破产法与民商法第73-74页
    (一) 破产法与民法第73页
    (二) 破产法与商法第73-74页
   二、破产法与经济法第74-76页
    (一) 破产法与经济法第75页
    (二) 破产法与社会保障法第75-76页
    (三) 破产法与劳动法第76页
   三、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第76-77页
   四、破产法与民事强制执行法第77-78页
   五、破产法与刑法第78-79页
 第二章 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的协调第79-113页
  第一节 权利及其救济之一般第79-95页
   一、权利第79-86页
    (一) 权利是什么第79-85页
    (二) 认真对待权利第85-86页
   二、权利的救济第86-95页
    (一) 权利为什么需要救济第86-87页
    (二) 救济方法第87-92页
    (三) 公权救济、私权救济及其他第92-95页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协调与权利的司法救济第95-104页
   一、权利冲突的实质第95-97页
   二、权利冲突与协调的主要方法第97-103页
   三、权利冲突的协调与权利的司法救济第103-104页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免除第104-113页
   一、法律责任的承担第104-110页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第110-113页
    (一)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110-111页
    (二) 免责第111-113页
 第三章 为什么破产救济第113-141页
  第一节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第113-128页
   一、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第113-116页
    (一) 法律超越经济第113-114页
    (二)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第114-116页
   二、法治经济的再认识第116-128页
    (一) 法律在国家生活中有权威的地位第117页
    (二) 权利本位——现代法精神的首要因素第117-119页
    (三) 法律有效性与权利保障——再论认真对待权利第119-121页
    (四) 权利多样性第121-128页
  第二节 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的理性选择第128-141页
   一、私权的行使与破产救济第128-130页
   二、经济权利的行使与破产救济第130页
   三、权利冲突的协调与破产救济第130-135页
    (一) 经济活动中权利冲突的主要表现第131-134页
    (二) 权利冲突的协调与破产救济第134-135页
   四、破产救济是权利救济与权利冲突协调的理性选择第135-141页
    (一) 破产救济为可供的选择方法第135-136页
    (二) 破产救济为最优的选择方法第136-139页
    (三) 破产救济为唯一的选择方法第139-141页
 第四章 破产救济的功能与反功能第141-166页
  第一节 破产救济功能第141-162页
   一、破产救济功能的不同解读第141-147页
    (一) 美国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第141-143页
    (二) 英国学者对破产功能的解读第143-144页
    (三) 日本学者对破产功能的解读第144页
    (四) 我国大陆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第144-146页
    (五) 我国台湾学者对破产救济功能的解读第146-147页
   二、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破产功能的立法例第147-148页
   三、本文观点第148-162页
    (一) 最大限度的实现债权保障第148-150页
    (二) 有效的维护债务人利益并为其提供东山再起机会第150-154页
    (三) 有效的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第154-160页
    (四) 破产法为转型国家的市场宪法第160页
    (五) 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约束第160-161页
    (六)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第161-162页
    (七) 其他功能第162页
  第二节 破产救济反功能的表现第162-166页
   一、破产清算导致火业问题的产生第162页
   二、利用破产救济逃债第162-164页
   三、商业诋毁第164页
   四、破产重整失败,加大债权人损失第164页
   五、破产程序的滥用第164-166页
第二编 破产救济方法第166-269页
 第五章 破产救济方法总则第166-204页
  第一节 破产原因第167-179页
   一、破产原因的研究意义第167-169页
   二、破产原因的立法考察第169-175页
    (一) 列举主义模式的立法例第169-170页
    (二) 概括主义模式的立法例第170-172页
    (三) 折衷主义模式的立法例第172-173页
    (四) 破产原因的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第173-175页
   三、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分析与完善第175-179页
    (一) 我国破产原因制度的分析第175-176页
    (二) 我国破产原因立法的完善第176-179页
  第二节 破产能力第179-187页
   一、破产能力的研究意义第179-180页
   二、一般破产主义的选择第180-182页
   三、自然人破产能力制度的建立第182-185页
    (一) 自然人破产能力的限制第182页
    (二) 自由财产制度的建立第182-183页
    (三) 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第183-184页
    (四) 破产复权的确立第184页
    (五)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第184-185页
   四、几类特殊主体破产能力分析第185-187页
    (一) 公法人破产能力第185页
    (二) 公益法人破产能力第185页
    (三) 外国人破产能力第185页
    (四) 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上市公司破产能力第185-187页
  第三节 破产形式要件第187-198页
   一、破产申请第187-192页
    (一) 研究的意义第187-188页
    (二) 法院依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88-191页
    (三) 法院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第191-192页
   二、其他形式要件第192-198页
    (一) 研究的意义第192-193页
    (二) 破产申请的其他材料第193-196页
    (三) 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第196-197页
    (四) 诉讼费用、清算费用的预交第197-198页
  第四节 破产受理及效力第198-204页
   一、研究的意义第198-200页
   二、撤回申请的准许第200页
   三、破产受理后的工作与效力第200-201页
   四、破产的域外效力第201-204页
 第六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一:破产预防第204-233页
  第一节 商业会和解与公司整理第204-209页
   一、商业会和解第204-207页
    (一) 我国台湾地区商业会和解第204-206页
    (二) 大陆商业会和解机制的设立第206-207页
   二、公司整理第207-209页
    (一) 日本股份公司整理第207-208页
    (二) 我国整理制度的设立第208-209页
  第二节 法院破产和解第209-219页
   一、法院破产和解类型第209-210页
    (一) 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第209页
    (二)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和解第209-210页
   二、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立法例第210-213页
    (一) 日本的《和解法》第210-212页
    (二) 韩国的《和议法》第212页
    (三)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和解第212-213页
   三、破产程序开始后的和解立法例第213-218页
    (一) 英国和解前置主义第213-216页
    (二) 我国台湾地区的“调协”与德国、日本的“强制和解”第216-218页
   四、我国法院破产和解制度之分析及构建第218-219页
  第三节 破产重整第219-233页
   一、美国破产重整程序第220-228页
    (一) 重整程序之启动及其影响与效力第221-224页
    (二) 重整程序的主要参加人第224-225页
    (三) 重整方案或重整计划第225-228页
   二、日本公司更生制度第228-230页
   三、我国破产重整的分析与构建第230-233页
    (一) 我国《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的评析第230-231页
    (二) 对《新破产法草案》重整制度的评析与我国破产重整的构建第231-233页
 第七章 破产救济方法之二:破产清算第233-269页
  第一节 破产清算的价值体现与制度设计的原则第234-241页
   一、价值体现第234-235页
   二、制度设计应坚持的原则第235-241页
    (一) 公平的财产重新分配原则第235-236页
    (二) 保障财产分配有序的原则第236-238页
    (三) 破产财产的价值增值原则第238-239页
    (四) 人文主义原则第239-240页
    (五) 社会共同利益协调原则第240-241页
  第二节 破产宣告第241-248页
   一、研究的意义第241-243页
   二、破产宣告应具备的条件第243-244页
   三、撤回申请的准许第244页
   四、破产宣告的形式第244-245页
   五、破产宣告产生的效力第245-247页
    (一) 对破产人身份地位的效力第245-246页
    (二) 对破产人财产的效力第246页
    (三) 对破产宣告前已经成立的契约关系的效力第246-247页
   六、债务人无财产时之处理第247-248页
  第三节 破产财团第248-255页
   一、破产财产与破产财团第248页
   二、破产财团范围第248-252页
   三、破产财团的管理、变价与价值增值第252-255页
  第四节 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第255-269页
   一、美国的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制度第256-261页
   二、我国《企业破产法》、《新破产法草案》规定债权、费用与破产分配的评析与制度完善第261-267页
   三、破产职工救济第267-269页
第三编 破产程序救济第269-327页
 第八章 破产程序救济第269-327页
  第一节 破产救济的法律适用第269-274页
   一、制定统一适用的破产法典第269-272页
    (一) 改二元立法为一元立法第270-272页
    (二) 由中央统一行使破产立法权第272页
    (三) 统一破产预防与破产清算的立法第272页
   二、其他法律适用与法律冲突的协调第272-274页
  第二节 破产特别机关及司法机关第274-285页
   一、破产管理人第274-281页
    (一) 研究的意义第274-275页
    (二) 美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第275-278页
    (三)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构建第278-281页
   二、债权人会议及其委员会第281-284页
    (一) 债权人会议第281-283页
    (二) 债权人会议委员会第283-284页
   三、破产法院第284-285页
  第三节 权利救济及权利冲突协调的方式选择及法律再救济第285-307页
   一、权利救济及权利冲突协调的方式选择第286-298页
    (一) 债权申报与确认方式第286-287页
    (二) 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及其它优先权的行使第287-294页
    (三) 否认权、债务追收与注册资会的追缴第294-298页
   二、法律再救济第298-307页
    (一) 对破产管理人行为之救济第298-300页
    (二) 对债权人会议及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之救济第300-301页
    (三) 对法院裁决的救济第301-307页
  第四节 破产法律责任第307-315页
   一、破产免责第308-311页
   二、自由财产豁免第311-312页
   三、失权与复权第312-313页
   四、责任的承担第313-315页
  第五节 权力与权力之冲突救济第315-324页
   一、破产救济与民事诉讼冲突与协调第315-318页
    (一) 对债务人为被告的民事诉讼第316页
    (二) 以债务人为原告的民事诉讼第316-317页
    (三) 与债务人破产财团无关的诉讼第317页
    (四) 债权人代位诉讼因债务人破产而暂时中止第317页
    (五)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诉讼第317-318页
   二、破产救济与执行程序冲突与协调第318-323页
   三、破产救济与仲裁程序、非民事诉讼程序、行政程序等之冲突与协调第323-324页
  第六节 破产程序终结与破产简易程序第324-327页
   一、破产程序终结第324-326页
   二、破产简易程序第326-327页
结语——破产救济发展趋势第327-336页
 一、破产救济的国际走向第327-333页
  (一) 一些国家或地区破产救济的最新走向第327-332页
  (二) 破产救济国际发展趋势第332-333页
 二、我国破产救济展望第333-336页
  (一) 破产救济的国际走向与我国破产救济立法完善第333-334页
  (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相关观点的借鉴第334-336页
参考文献第336-353页
攻读博士期间主要成果第353-356页
后记第356-3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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