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第1页 |
一、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 | 第7-11页 |
(一)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制度基础 | 第7-8页 |
(二) 民事再审制度的构造基础 | 第8-10页 |
(三) 我国现行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构造基础 | 第10-11页 |
二、 国外民事再审程序之比较 | 第11-16页 |
(一) 民事再审的发起主体 | 第11-12页 |
(二) 民事再审的发起理由 | 第12-14页 |
(三) 民事再审的发起次数和时限 | 第14-15页 |
(四) 民事再审的管辖 | 第15页 |
(五) 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 第15-16页 |
三、 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取向 | 第16-21页 |
(一) 民事再审制度是司法公正的程序保障 | 第16-17页 |
(二) 民事再审制度是司法权威的程序保障 | 第17-19页 |
(三) 再审程序与既判力 | 第19-21页 |
四、 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缺陷 | 第21-31页 |
(一) 我国审判监督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方面的缺陷 | 第22-23页 |
(二)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方面的缺陷 | 第23-28页 |
(三) 我国审判监督程序中再审事由方面的缺陷 | 第28-31页 |
五、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 | 第31-40页 |
(一) 改变审判监督制度的立法指导思想,改造民事再审制度的构造基础 | 第32-33页 |
(二) 对再审启动主体作出必要的限制 | 第33-37页 |
(三) 确立法定化的操作性强的再审事由 | 第37-40页 |
结 论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