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 | 第4-6页 |
| Abstract | 第6-7页 |
| 引言 | 第9-11页 |
| 一、我国关于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现行规定及其不足 | 第11-14页 |
| (一)我国关于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现行规定 | 第11页 |
| (二)我国关于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现行规定的不足 | 第11-14页 |
| 二、厘清《公司法》语境下主要财产和重大资产之间的关系 | 第14-18页 |
| (一)将主要财产和重大资产完全区别对待观点的评析 | 第14-16页 |
| (二)将主要财产和重大资产视为同一物的观点的评析 | 第16-17页 |
| (三)主要财产和重大资产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 | 第17-18页 |
| 三、公司主要财产的判断标准 | 第18-32页 |
| (一)设立公司主要财产的判断标准的原因 | 第18-19页 |
| (二)对以量的标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判断标准的反思 | 第19-21页 |
| (三)对以质的标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判断标准的反思 | 第21-24页 |
| (四)对以质和量相结合的标准作为公司主要财产判断标准的反思 | 第24-27页 |
| (五)《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修改的启示 | 第27-29页 |
| (六)我国应当采用的公司主要财产的判断标准 | 第29-32页 |
| 四、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 | 第32-43页 |
| (一)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机关 | 第32-37页 |
| (二)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选择 | 第37页 |
| (三)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决议的瑕疵处理 | 第37-43页 |
| 五、结语 | 第43-44页 |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