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建设单位应当是商品房外墙脱落的责任主体 | 第11-17页 |
(一)建设单位承作为责任主体的应然性:社会的一般认识 | 第12-13页 |
(二)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正当性: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 第13-16页 |
(三)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的主体性:建设工程质量的总负责人 | 第16-17页 |
二、建设单位作为是责任主体的理由一:注意义务的违反及责任 | 第17-22页 |
(一)建设单位的注意义务 | 第17-20页 |
(二)建设单位违反注意义务的法律责任 | 第20-22页 |
三、建设单位承担责任之理由二:利益与责任的平衡 | 第22-25页 |
(一)商品房开发的过程及成本 | 第23-24页 |
(二)商品房的价值流向 | 第24-25页 |
四、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是商品房外墙脱落损害责任的主要责任主体 | 第25-27页 |
(一)法律要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承担全部注意义务具有牵强性 | 第25-26页 |
(二)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只具有普通注意义务 | 第26-27页 |
五、立法不足和司法适用的分析 | 第27-34页 |
(一)关于侵权责任法物件脱落致人损害规定的分析 | 第28-31页 |
(二)关于建筑法律、法规对外墙脱落安全质量规定的分析 | 第31-34页 |
(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权利义务的分析 | 第34页 |
六、结语 | 第34-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