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9页 |
ABSTRACT | 第9-12页 |
引言 | 第15-25页 |
一、选题意义 | 第15-18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8页 |
三、研究综述 | 第18-25页 |
第一章 海难救助下的人命救助制度面临现实困境 | 第25-49页 |
第一节 现行海难救助制度下的人命救助 | 第25-30页 |
一、海难人命救助的概念 | 第25-26页 |
二、海难人命救助的历史沿革 | 第26-28页 |
三、海难人命救助的法律性质 | 第28-30页 |
第二节 现行人命救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 | 第30-49页 |
一、人命不属于海难救助客体 | 第31-35页 |
二、人命救助无独立报酬请求权 | 第35-40页 |
三、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 | 第40-45页 |
四、救助人的义务与权利不对等 | 第45-47页 |
五、缺少系统性制度安排 | 第47-49页 |
第二章 海难救助下的人命救助的法理基础 | 第49-74页 |
第一节 人命救助的法理基础 | 第49-62页 |
一、生命利益论 | 第49-53页 |
二、宪法中的生命权 | 第53-55页 |
三、民法保护善意救助人利益 | 第55-62页 |
第二节 人命优位的法理基础 | 第62-74页 |
一、人命享有较财产优先被救助的权利 | 第63-67页 |
二、海商法中现行制度对于优位的体现 | 第67-74页 |
第三章 人的生命权纳入海难救助客体的考量 | 第74-97页 |
第一节 两大法系对于海难救助客体范围的比较 | 第75-80页 |
一、大陆法系 | 第75-77页 |
二、英美法系 | 第77-80页 |
第二节 海难救助客体范围的变化趋势 | 第80-87页 |
一、客体范围扩大 | 第82-86页 |
二、海上遇险人员 | 第86-87页 |
第三节 扩大海难救助客体范围的建议 | 第87-97页 |
一、人的生命权属于法律认可的海难救助客体 | 第87-89页 |
二、可以获得人命救助报酬的客体范围 | 第89-91页 |
三、在海上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 | 第91-97页 |
第四章 人命救助享有独立救助报酬的考量 | 第97-127页 |
第一节 人命救助报酬理论 | 第98-100页 |
第二节 有关人命救助报酬的域外借鉴 | 第100-114页 |
一、美国通过“准合同”理论承认人命救助费用补偿 | 第101-111页 |
二、英国设立海商基金支付人命救助报酬 | 第111-114页 |
第三节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突破 | 第114-116页 |
第四节 确定人命救助报酬的考虑因素 | 第116-122页 |
第五节 承认人命救助报酬独立请求权的建议 | 第122-127页 |
一、确立人命救助人的独立报酬请求权 | 第122-125页 |
二、人命救助报酬与海商法其它制度的协调 | 第125-127页 |
第五章 人命救助报酬支付机制的考量 | 第127-151页 |
第一节 适用海上人命救助强制责任保险 | 第127-136页 |
第二节 设立海上人命救助基金 | 第136-140页 |
第三节 其它支付方式 | 第140-142页 |
第四节 人命救助制度适用强制责任保险等相关建议 | 第142-151页 |
一、强制保险与海上人命救助基金共同覆盖人命救助报酬给付 | 第142-146页 |
二、其它建议 | 第146-151页 |
结论 | 第151-155页 |
参考文献 | 第155-171页 |
附录 修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人命救助内容的建议案 | 第171-178页 |
一、修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建议 | 第171-173页 |
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建议 | 第173-178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论文 | 第178-179页 |
致谢 | 第179-181页 |
作者简介 | 第18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