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7-9页 |
ABSTRACT | 第9-11页 |
引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律师业存在的困境 | 第13-32页 |
一、律师事物所及律师定位模糊 | 第13-15页 |
(一) 律师的定性 | 第13页 |
(二) 律师事务所的定位 | 第13-14页 |
(三) 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定位之错误分析 | 第14-15页 |
二、律师的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受到严重侵犯 | 第15-18页 |
(一) 律师调查取证权——权外有权 | 第15-17页 |
(二) 《刑法》第306条——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条款 | 第17-18页 |
三、律师缺乏应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 | 第18-21页 |
(一) 司法资格统一考试——其实并不一统 | 第18-20页 |
(二) 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不通 | 第20-21页 |
四、律师管理处于严重混乱状态 | 第21-25页 |
(一) 税费过重,制约发展 | 第21-23页 |
(二) 法律服务,市场混乱 | 第23-25页 |
五、律师事务所自身存在的问题 | 第25-28页 |
(一) 规模太小,潜力不大 | 第25-26页 |
(二) 贫富不均,两极分化 | 第26-28页 |
六、司法腐败对律师执业的危害 | 第28-32页 |
第二章 造成目前律师业困境的原因 | 第32-35页 |
一、历史原因:传统文化的消极响 | 第32页 |
二、现实原因 | 第32-35页 |
(一) 现有体制的障碍 | 第32页 |
(二) 各自为政,部门利益之争的结果 | 第32-33页 |
(三) 社会对律师工作的误解 | 第33页 |
(四) 社会腐败的影响 | 第33-34页 |
(五) 少数律师造成的负面影响 | 第34-35页 |
第三章 目前困境对律师业的危害 | 第35-39页 |
一、宏观上的危害 | 第35-36页 |
(一) 严重阻碍了律师业的发展 | 第35页 |
(二) 不利于依法治国进程 | 第35页 |
(三) 不利于法律职业一体化 | 第35-36页 |
二、微观上的危害 | 第36-39页 |
(一) 降低了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 | 第36-37页 |
(二) 不利于律师继续教育 | 第37页 |
(三) 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律师队伍 | 第37-39页 |
第四章 律师业走出困境的出路 | 第39-56页 |
一、正确定性,澄清是非 | 第39-41页 |
(一) 国外对律师的定性 | 第39页 |
(二) 国外对律师事务所的定性 | 第39-40页 |
(三) 我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有的定位 | 第40-41页 |
二、完善立法,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 第41-44页 |
(一) 修改《律师法》及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扩大律师调查取证权 | 第41-42页 |
(二) 取消《刑法》第306条,建立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制度 | 第42-44页 |
三、提高律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 第44-48页 |
(一) 建立法律职业一体化制度 | 第44-46页 |
(二) 疏通律师参政议政渠道 | 第46-48页 |
四、改革律师管理体制,统一法律服务市场 | 第48-50页 |
(一) 减轻税费,轻装前进 | 第48-49页 |
(二) 拓宽律师服务领域,建立律师垄断诉讼业务制度 | 第49-50页 |
五、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 | 第50-54页 |
(一) 走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之路 | 第50-52页 |
(二) 建立合理的律师事物所分配机制,注重公平,兼顾效益,逐步缩小两极分化 | 第52-54页 |
六、严惩司法腐败,净化律师执业环境 | 第54-56页 |
结束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0页 |
致谢 | 第60-61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61-62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