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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研究

内容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引言第11-13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3-15页
二、 关于本罪的对象“虚假恐怖信息”第15-21页
    (一) 学术界关于“虚假恐怖信息”的基本观点及评述第15-18页
    (二) 司法解释关于“虚假恐怖信息”规定的进步及其局限第18页
    (三) 笔者对于“虚假恐怖信息”的进一步思考第18-21页
三、 对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探讨第21-26页
    (一) “编造”的概念第21-22页
    (二) “故意传播”的含义第22-24页
    (三) “放任传播”的内涵第24-26页
四、 如认定本罪成立条件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第26-31页
    (一) 《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学术界关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主张第27页
    (二) 《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及笔者评述第27-31页
五、 关于本罪的未完成形态第31-33页
    (一) 本罪的预备形态第31-32页
    (二) 本罪的犯罪未遂、中止第32-33页
六、 本罪与相似犯罪的比较第33-37页
    (一) 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第33-34页
    (二) 本罪与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区别第34-36页
    (三) 本罪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第36-37页
七、 本罪的司法完善建议第37-39页
    (一) 进一步完善“虚假恐怖信息”的有关规定第37页
    (二) 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关问题进行具体规定第37-39页
参考文献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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