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9页 |
引论 | 第19-35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9-21页 |
(一) “信托非契约”的普遍观点 | 第19-20页 |
(二) 现代信托与合同相互融合、一并作用的事实 | 第20页 |
(三) 现代信托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 第20-21页 |
(四) 我国信托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 | 第21页 |
二、论题价值 | 第21-25页 |
(一) 厘清一组概念 | 第22-23页 |
(二) 更新信托理论 | 第23-24页 |
(三) 明确一个目标 | 第24页 |
(四) 提出系统性的立法建议 | 第24-25页 |
三、论题范围 | 第25-27页 |
(一) 以信托关系为研究内容 | 第25页 |
(二) 以明示信托为研究对象 | 第25-26页 |
(三) 以现代信托为研究重点 | 第26页 |
(四) 排除的内容 | 第26-27页 |
1,商事信托 | 第26页 |
2,公益信托 | 第26页 |
3,推定信托 | 第26-27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27-28页 |
(一) 比较分析法 | 第27-28页 |
(二) 历史分析法 | 第28页 |
(三) 案例分析法 | 第28页 |
五、研究路径 | 第28-30页 |
六、篇章结构 | 第30-33页 |
(一) 信托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 第30页 |
(二) 传统信托的契约性分析 | 第30页 |
(三) 现代信托的契约性分析 | 第30-31页 |
(四) 信托管理的契约性分析 | 第31-32页 |
(五) 信托受益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32页 |
(六) 信托的契约性与我国未来信托立法 | 第32-33页 |
七、研究新意 | 第33-35页 |
第一章 信托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 第35-51页 |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 | 第35-44页 |
一、英美法上信托的概念 | 第35-40页 |
二、大陆法上信托的概念 | 第40-44页 |
(一) 日本《信托法》关于信托概念的具体规定 | 第40-41页 |
(二) 韩国《信托法》关于信托概念的具体规定 | 第41页 |
(三) 德国判例中信托的概念 | 第41页 |
(四) 法国《信托法(草案)》关于信托概念的具体规定 | 第41-42页 |
(五) 台湾地区《信托法》关于信托概念的具体规定 | 第42-43页 |
(六) 我国《信托法》关于信托概念的具体规定 | 第43-44页 |
第二节 信托契约性与非契约性观点概述 | 第44-49页 |
一、信托非契约性之观点 | 第44-45页 |
二、信托契约性之观点 | 第45-46页 |
三、信托的契约性与非契约性对合同能否作为一种信托设立方式的影响 | 第46-47页 |
四、对英美法中信托概念所体现的信托法律特征的重新认识 | 第47-49页 |
(一) 从信托的起源探讨信托的契约性特征 | 第47-48页 |
(二) 从信托运作的物质基础探讨信托的契约性特征 | 第48-49页 |
本章小结 | 第49-51页 |
第二章 传统信托的契约性分析 | 第51-72页 |
第一节 传统信托的历史演进 | 第51-64页 |
一、信托孕育于规避法律的设计 | 第51-59页 |
(一) 遗产信托和遗产受托人 | 第51-54页 |
(二) 规避法律的设计 | 第54-59页 |
二、信托成长于衡平法的呵护 | 第59-64页 |
(一) 衡平利益 | 第59-60页 |
(二) 双层受益 | 第60-64页 |
第二节 对传统信托“信托非契约”的普遍观点分析 | 第64-69页 |
一、早期合同法中盖印契约在救济上的缺陷 | 第64-65页 |
二、早期合同法无法胜任对遗嘱信托性质的解释 | 第65-67页 |
三、普通法在审理程序方面的缺陷 | 第67-68页 |
四、普通法对诉讼动产转让的限制 | 第68页 |
五、早期合同法无法胜任对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 第68-69页 |
本章小结 | 第69-72页 |
第三章 现代信托的契约性分析 | 第72-144页 |
第一节 现代信托的主要特征 | 第72-87页 |
一、现代信托产生的历史背景分析 | 第72-74页 |
(一) 管理信托满足了人们追求财富的需要 | 第72-73页 |
(二) “动产信托”与“积极信托”主导了现代信托法的发展框架 | 第73页 |
(三) 信托功能的急剧扩张突破了传统信托固守的观念 | 第73-74页 |
二、现代信托的主要特征 | 第74-87页 |
(一) 金融资产成为最主要的信托财产 | 第74-75页 |
(二) 受托人从绅士变为专业受托人与机构受托人 | 第75-78页 |
(三) “信任”从对人的信任开始转变为对信托制度自身的信任 | 第78-79页 |
(四) 信托管理从不予授权到课以受信任义务 | 第79-83页 |
(五) 信托法从判例法转变为成文法 | 第83-85页 |
(六) 信托的契约性功能在逐步增强 | 第85-87页 |
第二节 现代信托与合同相互融合的主要表现 | 第87-113页 |
一、信托开始贯彻合同法的平等理念 | 第87-90页 |
二、信托开始执行合同法中的不公正保护条款 | 第90-96页 |
三、用合同规范来解释信托更为便捷 | 第96-107页 |
(一) 特定履行的救济已经不再成为普通法和衡平法救济上的差异 | 第96-99页 |
(二) 大多数现代信托可遵循长期合同的法律规则 | 第99-101页 |
(三) 合同法中的诚实标准开始渗透到信托管理事务法中 | 第101-103页 |
(四) 权利动产已成为信托财产 | 第103-107页 |
四、现代信托具有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类似机制 | 第107-108页 |
五、信托的不可撤销性与合同缔约自由的冲突得到缓解 | 第108-110页 |
(一) 法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 | 第109页 |
(二) 美国《统一信托法典》的具体规定 | 第109-110页 |
六、大陆法上的合同具有信托类似的功能 | 第110-113页 |
(一) 《海牙公约》的正式报告 | 第110-111页 |
(二) 德国法上的信托制度 | 第111-113页 |
第三节 对“现代信托非契约性”学说的批判 | 第113-142页 |
一、信托契约性与信托财产性学说之争 | 第113-116页 |
二、对“信托非契约”学说的质疑 | 第116-142页 |
(一) 信托宣言并非现代意义上的管理信托 | 第116-119页 |
(二) 现代信托属于一种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 第119-133页 |
(三) 衡平法追踪仅仅是执行信托契约的一种模式 | 第133-135页 |
(四) 普通法与衡平法审判程序的融合进一步增强了信托的契约性 | 第135-138页 |
(五) 现代信托中委托人开始能够强制执行信托 | 第138-142页 |
本章小结 | 第142-144页 |
第四章 现代信托管理的契约性分析 | 第144-204页 |
第一节 信托管理的契约性对现代信托管理的意义 | 第144-145页 |
第二节 受托人权力扩张概述 | 第145-151页 |
一、受托人权力概述 | 第145-146页 |
二、受托人权力扩张的特点 | 第146-150页 |
(一) 受托人逐渐摆脱委托人的束缚 | 第147页 |
(二) 成文法逐渐放松了对受托人某些法定权力的限制 | 第147-150页 |
三、受托人权力扩张的后果 | 第150-151页 |
第三节 受托人义务的契约性分析 | 第151-182页 |
一、传统信托法不强调受托人义务具有契约性的原因 | 第151-155页 |
(一) 传统信托法过于强调对受托人行为的道德告诫 | 第151-152页 |
(二) 信托的长期性导致受托人义务不可能在制定合同时完全列明 | 第152-154页 |
(三) 信托法用分散的信托规则细述了信托的契约性成分 | 第154-155页 |
二、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契约性分析 | 第155-170页 |
(一) 受托人忠实义务的具体内涵 | 第156-164页 |
(二) 收托人忠实义务的契约性分析 | 第164-170页 |
三、受托人谨慎义务的契约性分析 | 第170-182页 |
(一) 受托人谨慎义务概述 | 第170-174页 |
(二) 受托人谨慎义务是一个合理性规范 | 第174-179页 |
(三) 受托人谨慎义务的契约性分析 | 第179-182页 |
第四节 信托文件中免责条款的契约性分析 | 第182-193页 |
(一) 免责条款的效力分析 | 第183-187页 |
(二) 成文法对信托文件中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 | 第187-188页 |
(三) 免责条款的契约性分析 | 第188-193页 |
第五节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关于受托人的信托管理义务 | 第193-197页 |
一、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信托管理的法律规定 | 第193-194页 |
(一) 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信托管理权利的具体规定 | 第193页 |
(二) 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信托管理义务的具体规定 | 第193-194页 |
二、对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信托管理法律规定的评价 | 第194-197页 |
(一) 对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权利具体规定的评价 | 第194-195页 |
(二) 对我国《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义务具体规定的评价 | 第195-197页 |
本章小结 | 第197-204页 |
一、受托人忠实、谨慎义务并非财产法上的强行规则 | 第197-198页 |
二、信托法中受信任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则相当有限 | 第198-199页 |
三、信托法关于受托人义务的强制性规定限于当事人利用情况 | 第199-200页 |
四、现代信托法以“激励契约”为观念基础 | 第200-201页 |
五、现代信托法由对受益人利益的绝对保护转向寻求对受益人利益的适当保护 | 第201-204页 |
第五章 信托受益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04-244页 |
第一节 信托受益权概述 | 第204-213页 |
一、信托受益权的概念与内容 | 第204-207页 |
(一) 信托受益权的概念 | 第204-205页 |
(二) 信托受益权的具体内容 | 第205-207页 |
二、信托受益权的法律性质 | 第207-213页 |
(一) 英美法上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 第207-210页 |
(二) 大陆法上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 第210-213页 |
第二节 英美法上信托受益权性质的分析 | 第213-229页 |
一、传统信托中信托受益权具有契约性 | 第213-214页 |
二、现代信托法坚持信托受益权非契约性的历史考察 | 第214-216页 |
三、信托受益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16-229页 |
(一) 信托受益权的范围和性质受委托人意愿的制约 | 第216-217页 |
(二) 信托受益权取决于信托的性质和种类 | 第217-218页 |
(三) 信托利益权在转让方面的限制 | 第218-220页 |
(四) 对受益人衡平追踪权利的再思考 | 第220-225页 |
(五) 衡平法公理对信托受益权的再确认 | 第225-229页 |
第三节 大陆法上受益人撤销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29-242页 |
一、日本《信托法》上受益人撤销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29-236页 |
(一) 日本《信托法》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具体规定 | 第229-230页 |
(二) 日本《信托法》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司法实践 | 第230-233页 |
(三) 日本《信托法》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 第233-235页 |
(四) 日本《信托法》关于受益人撤销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35-236页 |
二、我国《信托法》上信托受益权的契约性分析 | 第236-242页 |
(一) 我国《信托法》关于受益权的具体规定 | 第236-238页 |
(二) 我国确定信托受益权性质的司法实践 | 第238-242页 |
本章小结 | 第242-244页 |
第六章 信托的契约性与我国信托立法 | 第244-291页 |
第一节 现代信托法的价值取向 | 第244-258页 |
一、现代信托法的实质是任意法 | 第244-247页 |
(一) 大陆法上的信托法属于任意法 | 第244-246页 |
(二) 英美信托法开始逐渐摆脱了财产法的束缚 | 第246-247页 |
二、效率是现代信托法最核心的价值取向 | 第247-252页 |
(一) 安全与效率是信托法的基本价值基础 | 第247页 |
(二) 自由与效率是信托法的核心价值取向 | 第247-251页 |
(三) 效率是现代信托的核心价值取向 | 第251-252页 |
三、信托作为标准化合同的优势分析 | 第252-258页 |
(一) 信托作为标准化合同的理论依据 | 第252-253页 |
(二) 信托作为标准化合同的优势分析 | 第253-258页 |
第二节 重构我国现行信托法的价值取向 | 第258-268页 |
一、我国《信托法》未能建立起一套高效率的财产管理制度 | 第258-261页 |
二、中国现行信托法律关系的特点分析 | 第261-263页 |
(一) 我国《信托法》过度地扩大了委托人的权利 | 第261-262页 |
(二) 我国《信托法》过度地限制了受托人的权利 | 第262-263页 |
三、我国现行信托法的价值取向 | 第263-266页 |
四、坚持信托的契约性是重构我国信托法价值取向的理论基础 | 第266-268页 |
第三节 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托法》的立法建议 | 第268-290页 |
一、进一步完善信托合同性质的立法建议 | 第268-269页 |
二、进一步完善信托合同的强制执行力立法建议 | 第269-271页 |
(一) 在有对价的情况下,借鉴美国法上承诺信托的规定 | 第269-271页 |
(二) 在无对价的情况下,遵循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有关规定 | 第271页 |
三、进一步完善信托条款解释的立法建议 | 第271-274页 |
(一) 信托要素 | 第272-273页 |
(二) 信托设立 | 第273页 |
(三) 受托人权力 | 第273-274页 |
四、进一步完善信托变更的立法建议 | 第274-275页 |
五、进一步完善信托设立的立法建议 | 第275-276页 |
六、进一步完善信托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不同适用范围的立法建议 | 第276-277页 |
七、进一步完善信托终止的立法建议 | 第277页 |
八、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的立法建议 | 第277-278页 |
九、进一步完善受托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立法建议 | 第278-279页 |
十、进一步完善受托人提供的标准合同中免责条款认定标准的立法建议 | 第279-280页 |
十一、进一步完善合理限制受托人利益冲突交易的立法建议 | 第280-284页 |
(一) 我国法律关于自我交易的具体规定 | 第280-281页 |
(二) 美国《信托统一信托法典》关于自我交易的具体规定 | 第281-284页 |
(三) 进一步完善受托人利益冲突交易的立法建议 | 第284页 |
十二、进一步完善扩张受托人亲自管理义务的立法建议 | 第284-285页 |
十三、进一步完善减缩受托人分别管理义务的立法建议 | 第285-286页 |
十四、进一步完善扩张受托人权利的立法建议 | 第286-288页 |
十五、进一步完善受益权转让方法的立法建议 | 第288-290页 |
本章小结 | 第290-291页 |
研究结论 | 第291-293页 |
参考资料 | 第293-321页 |
一、中文书籍 | 第293-298页 |
二、中文论文 | 第298-306页 |
三、英文资料 | 第306-314页 |
四、法律法规 | 第314-317页 |
(一) 英美法系 | 第314-315页 |
(二) 大陆法系 | 第315-317页 |
(三) 国际公约 | 第317页 |
五、条例 | 第317-321页 |
(一) 英美法判例 | 第317-320页 |
(二) 大陆法判决 | 第320-321页 |
后记 | 第321-323页 |
详细摘要 | 第323-32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