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前言 | 第7-8页 |
一、动物的概念 | 第8-20页 |
(一) 生物学上的动物概念 | 第8-13页 |
1、权威的解释 | 第8-10页 |
2、动物的分类 | 第10-11页 |
3、能感受痛苦的动物是本文研究的对象 | 第11-13页 |
(二) 法律上的动物概念 | 第13-20页 |
1、德国、奥地利等国家民法典的修改 | 第14-16页 |
2、动物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可能性 | 第16-20页 |
(1) 西方哲学中的主体观 | 第16-18页 |
(2) 中国文化中的主体观 | 第18-19页 |
(3) 两大文化比较的结论 | 第19-20页 |
二、动物的权利研究 | 第20-25页 |
(一) 何谓权利 | 第20-22页 |
(二) 动物的权利是什么 | 第22-25页 |
1、动物是否拥有权利 | 第22-23页 |
2、动物拥有哪些权利 | 第23-25页 |
三、动物成为法律上主体的理论研究 | 第25-38页 |
(一)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 | 第26-27页 |
(二) 彼得·辛格的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 | 第27-29页 |
(三) 汤姆·雷根的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 | 第29-31页 |
(四) 动物可以随着法律主体的扩充而上升为法律主体 | 第31-38页 |
1、女人和儿童是法律主体最先吸纳的法律客体 | 第32-33页 |
2、奴隶和黑人同样被吸纳为法律主体 | 第33-35页 |
3、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法人这个法律主体 | 第35-38页 |
四、本文观点──动物主体应当是有限主体 | 第38-42页 |
(一) 动物只能成为法律上有限主体 | 第38页 |
(二) 笔者认为动物应当成为法律上的有限主体 | 第38-42页 |
1、动物成为法律上主体是人类感情的需要 | 第38-39页 |
2、动物成为法律上的主体是保护动物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 第39-41页 |
3、动物成为法律上主体是动物解放运动的结果 | 第41-42页 |
五、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设想 | 第42-51页 |
(一) 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及其弊端 | 第42-46页 |
1、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 | 第42-43页 |
2、动物保护的范围有待扩充 | 第43-44页 |
3、动物的栖息地(生境habitat)的立法有待加强 | 第44-45页 |
4、操作层面上的不足 | 第45-46页 |
(二) 目前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 第46-47页 |
(三) 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构思 | 第47-51页 |
1、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动物 | 第47-48页 |
2、理顺我国的动物管理模式、在动物保护上与世界全面接轨 | 第48页 |
3、加强动物福利的立法 | 第48-50页 |
4、进一步完善和修改打击破坏动物行为的法律、使处罚更为合理 | 第50-51页 |
六、结论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3页 |
攻读学位期间个人发表的论文 | 第53-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
详细摘要 | 第55-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