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对刑法修正案的意图解读及效果评析 | 第10-18页 |
一、 对比原有罪状对修正案新增罪状进行的分类 | 第10-12页 |
(一) 全新罪名:对刑法真空地带的首次探索 | 第10-11页 |
(二) 半新半旧:对原有犯罪构成要件的增补 | 第11-12页 |
(三) 新旧不明:对适用有困惑的罪状进行细化 | 第12页 |
二、 依赖刑法修正案修法模式造成的立法混乱 | 第12-15页 |
(一) 修改刑法典总则条文的权限归属不清 | 第13页 |
(二) 新增条款与原刑法条文的协调性不足 | 第13-14页 |
(三) 运用“条”、“款”增加罪状的标准不明 | 第14-15页 |
三、 频繁对罪状进行修正引发的司法适用困扰 | 第15-18页 |
(一) 一次修正引发“一新一旧”法律的适用问题 | 第15-16页 |
(二) 多次修正引发“多新多旧”条文间的适用问题 | 第16-18页 |
第二章 一次修正:罪状分类视野中的溯及力判断 | 第18-35页 |
一、 对新增罪状是否具有溯及力的理论纷争:以强迫交易罪为例 | 第18-21页 |
(一) 新增罪状是修正案新创设的构成要件,无溯及力 | 第18-19页 |
(二) 新增罪状采取对原罪明确列举的方式,有溯及力 | 第19-20页 |
(三) 新增罪状属于构成要件的形式而非实质变更,有溯及力 | 第20-21页 |
二、 新增罪状溯及力规则理解的误区及原因解读 | 第21-26页 |
(一) 有关新增罪状溯及力规则理解的误区 | 第22-23页 |
(二) 对走入误区的溯及力规则的批判 | 第23页 |
(三) 对造成溯及力规则理解误区的原因解读 | 第23-26页 |
三、 罪状分类视野中的溯及力判断 | 第26-30页 |
(一) 全新罪状的适用规则:无溯及力 | 第26-28页 |
(二) 半新半旧罪状的适用规则:“新”不溯及“旧”溯及 | 第28页 |
(三) 概括式向明确式转变的罪状:修正前已入罪,有溯及力 | 第28-30页 |
四、 罪状解释:解决新增罪状适用困扰的核心思路 | 第30-35页 |
(一) 罪状的内涵和外延界定 | 第30-32页 |
(二) 以罪状视角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 | 第32-35页 |
第三章 多次修正:中间时法视野中的溯及力规则 | 第35-41页 |
一、 关于刑法溯及力规则与中间时法适用的理论纷争 | 第35-36页 |
(一) 中间时法不应纳入选择适用范围内 | 第35-36页 |
(二) 中间时法应纳入选择适用范围内 | 第36页 |
二、 中间时法的提出:多个新旧刑法之间的适用选择 | 第36-38页 |
(一) 中间时法产生的背景 | 第37页 |
(二) 中间时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尝试性适用 | 第37-38页 |
三、 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把中间时法纳入到选择适用范围之中 | 第38-41页 |
(一) 将中间时法纳入刑法适用范围的必要性 | 第39页 |
(二) 对《刑法》第 12 条的再理解: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 第39-41页 |
第四章 “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客观解释规则 | 第41-47页 |
一、 刑法解释论对溯及力规则的影响 | 第41-43页 |
(一) 多种刑法适用解释论之争 | 第41-42页 |
(二) 主客观解释论对刑法溯及力的影响 | 第42-43页 |
二、 客观视野中对溯及力原则的重新构建 | 第43-47页 |
(一) 客观的罪状解释方法:判断新增罪状的溯及力 | 第43-45页 |
(二) 客观最有利原则:对“从旧兼从轻”溯及力原则的双层判断 | 第45-47页 |
结论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