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4页 |
一、对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官传统思维方式的反思 | 第14-30页 |
(一) 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官传统思维方式的概念 | 第14-15页 |
(二) 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官传统思维方式的内容和特征 | 第15-19页 |
1. 偏重政治国家管理,忽视服务公民社会 | 第15-16页 |
2. 重视裁判结果,轻视诉讼过程;重人治,轻法治 | 第16页 |
3. 深受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及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缺乏法学和法律自主意识 | 第16-18页 |
4. 深受概念法学的影响,排斥、否认价值评价和利益衡量 | 第18页 |
5. 深受司法权不能独立行使、司法行政化的影响 | 第18-19页 |
(三) 我国民事审判中法官传统思维方式的成因分析及批判 | 第19-30页 |
1. 从历史及东西方比较文化的维度考察 | 第20-24页 |
2. 从意识形态的维度考察 | 第24-28页 |
3. 从社会体制的维度考察 | 第28-30页 |
二、民事审判中法官的新思维方式 | 第30-45页 |
(一) 民事审判中法官的新思维方式的概念 | 第30-31页 |
(二)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及充分说理和论证 | 第31-45页 |
1.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历史渊源 | 第31-32页 |
2.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内涵 | 第32-34页 |
3.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体系 | 第34-35页 |
4.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方法 | 第35-39页 |
5.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功能 | 第39-41页 |
6.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客观性 | 第41-44页 |
7. 价值评价、利益衡量的限制 | 第44-45页 |
三、新思维方式视角下的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民事案件 | 第45-60页 |
(一) 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民事案件存在的必然性 | 第45-46页 |
1. 关于法律漏洞 | 第46页 |
2. 自始的法律漏洞 | 第46页 |
3. 嗣后的法律漏洞 | 第46页 |
(二) 正确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的意义 | 第46-47页 |
1. 正确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抑制侵权行为 | 第46-47页 |
2. 正确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 | 第47页 |
3. 正确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 | 第47页 |
(三) 从比较法的维度考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判 | 第47-49页 |
1. 大陆法系 | 第47-48页 |
2. 英美法系 | 第48页 |
3. 我国民事审判实践 | 第48-49页 |
(四) 从程序(法)的维度考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判 | 第49-56页 |
1. 民事诉权要件 | 第50-51页 |
2. 诉的利益 | 第51-56页 |
(五) 从实体(法)的维度考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民事案件的审判 | 第56-58页 |
1. 法律解释 | 第56页 |
2. 法律漏洞补充 | 第56-57页 |
3. 超越法律而为法的续造 | 第57-58页 |
(六) 实例分析 | 第58-60页 |
参考文献 | 第60-64页 |
后记 | 第64-65页 |
论文独创性声明 | 第65页 |
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