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第1-8页 |
一、 民事再审程序概述 | 第8-13页 |
(一) 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 | 第8-9页 |
(二) 民事再审程序的特征 | 第9-11页 |
(三)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演进 | 第11-13页 |
二、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同国外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 | 第13-17页 |
(一) 关于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 | 第13页 |
(二) 关于再审的事由 | 第13-15页 |
(三) 关于提起再审的期限 | 第15页 |
(四) 关于再审案件的管辖 | 第15页 |
(五) 关于提起再审的次数 | 第15-16页 |
(六) 关于再审的审理范围 | 第16-17页 |
三、 对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思考 | 第17-22页 |
(一)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一个非法律思维的过于理想化的指导思想 | 第17-19页 |
(二) 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规定违反私法自治原则 | 第19-20页 |
(三) 法院可依职权提起再审有悖法院中立、诉审分离的原则 | 第20页 |
(四) 有关再审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 | 第20-21页 |
(五) 再审的管辖规定不明 | 第21-22页 |
四、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方向 | 第22-31页 |
(一) 树立完善再审程序的新观念 | 第22-23页 |
(二) 修正民事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 | 第23-24页 |
(三) 明确构建民事再审的指导原则 | 第24-28页 |
(四) 体现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 | 第28-31页 |
五、 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构想 | 第31-38页 |
(一) 为再审程序正名 | 第31-32页 |
(二) 取消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主体地位 | 第32-33页 |
(三) 限制检察院发动再审程序的范围 | 第33-34页 |
(四) 强化当事人发动再审的主体权利 | 第34页 |
(五) 明确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 第34页 |
(六) 限制启动再审的理由 | 第34-35页 |
(七) 限制案件再审次数 | 第35页 |
(八) 限定再审范围 | 第35-36页 |
(九) 限定再审结果 | 第36页 |
(十)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应当预交诉讼费 | 第36页 |
(十一) 再审审理程序独立于一、二审之外 | 第36-38页 |
结 语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