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一、审前准备程序实证考察 | 第11-31页 |
(一)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历程 | 第11-15页 |
1、“先定后审”的阶段 | 第12页 |
2、“一步到庭”的阶段 | 第12-14页 |
3、初具实质意义的审前程序阶段 | 第14-15页 |
(二) 我国审前程序实证考察 | 第15-31页 |
1、制度层面的实证考察 | 第15-26页 |
2、实务层面 | 第26-31页 |
二、两大法系审前程序比较研究 | 第31-45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前制度 | 第31-34页 |
1、诉答程序 | 第32页 |
2、发现程序 | 第32-33页 |
3、审前会议 | 第33-34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审前准备程序 | 第34-36页 |
1、德国的审前准备程序 | 第34-35页 |
2、日本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 第35-36页 |
3、法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 | 第36页 |
(三) 两大法系审前程序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 第36-42页 |
1、充分地获取有关案件事实的诉讼资料,最大限度地发现或接近案件的客观真实 | 第36-38页 |
2、实现了争点和证据整理正当化,防止诉讼突袭 | 第38-40页 |
3、适时解决争议,结束诉讼程序 | 第40-42页 |
(四) 两大法系审前程序的优劣 | 第42-45页 |
三、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 | 第45-56页 |
(一) 客观真实说优位与法律真实说 | 第45-46页 |
(二) 对我国现行审前制度的完善 | 第46-56页 |
1、完善我国目前的起应诉制度 | 第46-48页 |
2、建立审前质询书制度 | 第48-50页 |
3、明确并扩大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权利的范围、方式 | 第50-51页 |
4、法官积极的行使释明权 | 第51-52页 |
5、依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 第52页 |
6、增加当事人证据交换的次数及延长指定调查证据的期限。 | 第52-53页 |
7、增加审前会议或当事人照会制度 | 第53-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