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0页 |
第一节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的理论基础 | 第10-19页 |
一、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的含义 | 第10-12页 |
二、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的理论基础 | 第12-19页 |
(一) 、 刑法最后手段性的现实基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立 | 第12-16页 |
(二) 、 刑法最后手段性的理论基础--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的统一 | 第16-19页 |
第二节 刑法最后手段性的价值意蕴 | 第19-36页 |
一、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的价值要求--刑法适用范围的抑制 | 第19-20页 |
二、 原因分析 | 第20-29页 |
(一) 、 刑法自身特质 | 第20-22页 |
(二) 、 刑法自身作用的有限性 | 第22-23页 |
(三) 、 自身存在的负面效应 | 第23-25页 |
(四) 、 刑法自身效益观 | 第25-29页 |
三、 确定刑法适用范围的原则 | 第29-36页 |
(一) 、 适度性原则 | 第30-33页 |
(二) 、 协调性原则 | 第33-35页 |
(三) 、 符合刑法目的原则 | 第35-36页 |
第三节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的在中国的实现 | 第36-58页 |
一、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实现的现实条件 | 第36-37页 |
二、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实现的途径 | 第37-58页 |
(一) 、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对我国的刑事政策的影响 | 第37-41页 |
(二) 、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对我国的刑事立法的影响 | 第41-46页 |
(三) 、 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对我国的刑事司法的影响 | 第46-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