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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行为的起点研究--对预备行为可罚性的反思

引言第1-12页
第一部分 行为可罚性根据初探第12-28页
 一、 着眼损害——行为可罚性的最基本切入点第12-16页
  (一) 损害原则的刑法学应用第12-13页
  (二) 损害原则的限制条件使其无法成为预备行为可罚的根据第13-16页
 二、 危险——可罚行为的新切入点第16-23页
  (一) 损害原则作为可罚行为根据的不足之处第16-17页
  (二) 在损害原则不足以成为可罚行为的根据时,危险被人们逐渐认识第17-21页
  (三) 基于危险的根据可以处罚的特殊预备行为第21-23页
 三、 人格的危险性和罪过——行为可罚的核心根据第23-27页
  (一) 人格危险性——行为可罚的归宿第23-24页
  (二) 罪过——损害、危险与人格在行为可罚性根据上的统一第24-27页
 四、 小结第27-28页
第二部分 可罚行为的起点研究第28-51页
 一、 传统可罚行为起点的观点回顾第28-32页
  (一) 主观说第28-29页
  (二) 客观说第29-31页
  (三) 主、客观相折衷说第31-32页
 二、 传统着手理论的批判与反思第32-40页
  (一) 着手理论的背景剖析——理性神话的不可能第32-34页
  (二) 着手理论的历史任务探析——时过境迁的不必要第34-36页
  (三) 寻求与实行行为最小距离的思维的误区第36-38页
  (四) 着手理论的自身矛盾及与构成要件的矛盾第38-40页
 三、 可罚行为起点新探第40-51页
  (一) 意大利的可罚起点模式第40-41页
  (二) 新的可罚行为起点应有的特征第41-43页
  (三) 可罚行为起点的新标准第43-49页
  (四) 可罚行为起点的司法判断第49-51页
第三部分 对我国预备行为处罚模式的批判性反思第51-72页
 一、 界限突破:原则处罚预备行为易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其处罚方式与中止犯相比有矛盾第51-55页
  (一) 处罚预备犯是将道德规制模式引入刑法领域第51-53页
  (二) 与中止犯相比,原则处罚预备行为易导致主观归罪和处罚思想犯第53-55页
 二、 法治冲突:原则处罚预备行为违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导致刑事法网过密,使警察权过早介入私人领域,从而对个人自由构成威胁第55-61页
  (一) 预备犯违背了刑法谦抑原则第55-57页
  (二) 原则处罚预备行为使刑事法网过于严密,完全实现该法条必带来过多弊端第57-59页
  (三) 刑法第22条极易使警察权趋于泛滥而对个人基本自由构成威胁第59-61页
 三、 规范分析:刑法第22条的逻辑矛盾第61-64页
  (一) 从逻辑分析,预备犯不是一种犯罪第61-62页
  (二) 刑罚设置的矛盾第62-63页
  (三) “为了犯罪,制造条件”可能无限扩大惩罚链条第63-64页
 四、 实证考察:预备犯实际执行效果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违背第64-69页
  (一) 证据证明困难且易诱发依口供定罪第64-66页
  (二) 犯罪化的泛滥使刑法的威慑力下降,追究率的微渺使法律的严肃性受损第66-67页
  (三) 不利于罪犯的犯意转化和消除第67-68页
  (四) 预备犯的实际执行状况是对罪刑法定等原则的违背第68-69页
 五、 关于预备犯的立法建议第69-72页
  (一) 处罚预备行为的范围第69-70页
  (二) 处罚特殊预备行为的立法表述第70页
  (三) 对犯罪预备的立法改造第70-72页
主要参考书目第72-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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