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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定》权利救济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一、GPA协定下供应商的权利与权利救济第12-24页
 (一) GPA协定规则下供应商的三大权利第12-15页
  1.平等权第12-13页
  2.竞争权第13-14页
  3.知情权第14-15页
 (二) GPA协定下权利救济的必要性第15-20页
  1.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合同第15-17页
  2.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性质第17页
  3.GPA协定下政府采购合同的特殊性与权利救济的必要性第17-20页
 (三) GPA协定权利救济的三级价值目标第20-22页
  1.及时有效:形式价值第20页
  2.公开透明:手段价值第20-21页
  3.公平正义:实质价值第21-22页
 (四) 权利救济一般原理第22-24页
  1.权利救济概念及属性第22-23页
  2.权利救济的主要类型第23-24页
二、GPA协定下权利救济双轨制度第24-33页
 (一) 质疑程序:GPA权利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第24-31页
  1.磋商:质疑程序的先行程序,而非必经程序第24-25页
  2.质疑程序的主要内容第25-29页
  3.司法审查:质疑程序的司法形式第29-30页
  4.当地救济:质疑程序设计的独特性第30-31页
 (二) 争端解决程序: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接第31-33页
  1.GPA协定下争端解决程序的一般规定第31-32页
  2.GPA协定下争端解决程序的例外安排第32-33页
三、GPA协定下权利救济的实效保障制度第33-40页
 (一) GPA协定权利救济实效保障的制度基础第33页
 (二) GPA协定权利救济实效保障的实现方式第33-34页
 (三) GPA协定权利救济实效保障的典型范例第34-40页
  1.美国第34-36页
  2.瑞士第36-37页
  3.日本第37-39页
  4.中国台湾第39-40页
四、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第40-46页
 (一) 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制度缺陷分析第40-42页
  1.无真正独立的投诉、质疑受理机关第40-41页
  2.行政救济受案范围仅限于投诉第41页
  3.行政救济范围明确排除政府采购合同第41-42页
 (二)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权利救济的构想第42-46页
  1.明确质疑的原则,补充质疑的范围第42-43页
  2.设立独立的质疑处理机关,构建政府采购监督审查机制第43页
  3.明确行政复议机关,完善投诉审议人员的回避制度第43-44页
  4.将政府采购合同纳入行政诉讼范围,拓宽司法审查范围第44-46页
结语第46-47页
致谢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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