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4页 |
一、我国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的原因、风险及立法现状 | 第14-24页 |
(一)概念的界定 | 第14-15页 |
1.有毒土地 | 第14页 |
2.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 | 第14-15页 |
(二)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的原因 | 第15-18页 |
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决定的 | 第15页 |
2.城市土地污染的现状决定 | 第15-16页 |
3.有利于城市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第16-17页 |
4.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实力和周围公众的生态健康水平 | 第17页 |
5.间接保护了农村的土地和“绿地” | 第17-18页 |
(三)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可能面临的风险 | 第18-20页 |
1.再利用带来的环境风险 | 第18页 |
2.再利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 第18-19页 |
3.高额的修复费用 | 第19页 |
4.责任界定不清带来的政府“埋单” | 第19-20页 |
5.其他风险 | 第20页 |
(四)我国有关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的立法现状 | 第20-24页 |
1.原则层面的立法 | 第20-21页 |
2.操作层面的立法 | 第21-24页 |
二、我国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4-35页 |
(一)法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4-26页 |
1.缺乏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 第24-25页 |
2.与再利用有关的规定缺乏一定的法律效力 | 第25页 |
3.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第25-26页 |
(二)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6-28页 |
1.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广度不到位 | 第26页 |
2.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深度不到位 | 第26-27页 |
3.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存在“先开工建设再环评”的现象——以武汉市“毒土地”经济适用房为例 | 第27-28页 |
(三)有毒土地治理与修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28-31页 |
1.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 | 第28-29页 |
2.缺乏财政激励政策 | 第29-30页 |
3.缺乏相适应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 | 第30-31页 |
(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31-32页 |
1.公众环境知情权得不到保证 | 第31页 |
2.公众参与程度有待提高 | 第31-32页 |
(五)土地调查结果迟迟不公布 | 第32-33页 |
(六)各部门管理不协调 | 第33-35页 |
三、我国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的完善建议 | 第35-46页 |
(一)完善法律法规 | 第35-36页 |
1.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 | 第35-36页 |
2.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 第36页 |
(二)严格落实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第36-38页 |
1.适当调整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广度与深度 | 第36-37页 |
2.严格执行有毒土地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 第37-38页 |
(三)完善城市有毒土地的治理机制和修复费用筹措机制 | 第38-41页 |
1.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各主体的治理责任 | 第38-39页 |
2.制定不同层次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 第39页 |
3.采取一定的政策鼓励开发商对有毒土地的开发 | 第39-41页 |
(四)完善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 第41-42页 |
1.完善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 第41-42页 |
2.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公众参与 | 第42页 |
(五)建立城市有毒土地再利用风险管控机制 | 第42-46页 |
1.建立有毒土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 | 第42-43页 |
2.规范有毒土地的利用规划 | 第43-44页 |
3.建立有毒土地风险数据库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1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51-52页 |
致谢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