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1章 公司重整制度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 第10-14页 |
1.1 债权人承担比其他当事人更多的经济风险 | 第10-12页 |
1.1.1 债务人可能通过重整计划逃避债务 | 第10页 |
1.1.2 我国法律对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和救济方式规定较少 | 第10-12页 |
1.2 信息不对称及社会利益不平衡性需要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 | 第12-14页 |
1.2.1 信息不对称要求对债权人利益进行保护 | 第12页 |
1.2.2 各方社会利益不均衡要求对债权人进行保护 | 第12-14页 |
第2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不足 | 第14-19页 |
2.1 对有担保的债权人的权利限制 | 第14-15页 |
2.2 对无担保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完善 | 第15-16页 |
2.3 债权人有被重整程序边缘化的倾向和危险 | 第16-17页 |
2.4 对于弱势债权和危急债权的保护机制不健全 | 第17-19页 |
第3章 我国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 第19-33页 |
3.1 对有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财产处置上的完善 | 第19-25页 |
3.1.1 赋予有担保的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行使担保物权 | 第22-23页 |
3.1.2 限制经管债务人或托管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和处置权 | 第23-24页 |
3.1.3 对无法行使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给予同等价值的保护 | 第24页 |
3.1.4 赋予有担保债权人一定的权利为对价来实现利益平衡 | 第24-25页 |
3.2 完善公司重整中无担保债权人的保护 | 第25-30页 |
3.2.1 完善尚未履行完毕合同债权人的保护 | 第26-28页 |
3.2.2 完善对小额债权人保护 | 第28页 |
3.2.3 完善对共益债权的处置和保护 | 第28-30页 |
3.3 改变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边缘化地位 | 第30-32页 |
3.3.1 赋予债权人对制定草案的参与权 | 第30-31页 |
3.3.2 赋予债权人会议选任管理人的权利 | 第31-32页 |
3.4 给予弱势债权和危急债权以特别救济手段 | 第32-33页 |
3.4.1 给予弱势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同等的权利 | 第32页 |
3.4.2 法院对危机债权的特殊保护 | 第32-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