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21页 |
一、选题目的及意义 | 第10-12页 |
(一) 选题目的 | 第10-11页 |
(二) 选题意义 | 第11-12页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2-19页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第12-16页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第16-19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9-20页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第20-21页 |
第二章 新区域主义视野下的行政协议 | 第21-26页 |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 | 第21-23页 |
二、新区域主义与行政协议 | 第23-26页 |
第三章 京津冀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议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26-35页 |
一、京津冀地方政府问行政协议的历史 | 第26-29页 |
(一) 1981年——2004年的行政协议制度 | 第26-27页 |
(二) 2005年——2013年的行政协议制度 | 第27-28页 |
(三) 2014年——至今的行政协议制度 | 第28-29页 |
二、京津冀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议的现状 | 第29-30页 |
(一) 以领导小组为协调议事机构 | 第29页 |
(二) 以省市长联席会议为主要合作机制 | 第29-30页 |
(三) 以行政协议为主要合作制度 | 第30页 |
三、京津冀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议的问题 | 第30-35页 |
(一) 缺乏区域性立法规范 | 第31-32页 |
1. 法律文本缺失,法治成效不足 | 第31页 |
2. 协议文本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 第31-32页 |
3. 法律文本冲突,效力待定 | 第32页 |
(二) 缺乏不同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32-35页 |
1. 缺乏中央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32-33页 |
2. 缺乏区域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33-35页 |
第四章 完善京津冀地方政府间行政协议的对策 | 第35-41页 |
一、制定区域性立法规范 | 第35-38页 |
(一)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 第35-36页 |
(二) 制定规范的协议文本标准 | 第36-37页 |
(三) 明确协议冲突时的法律效力 | 第37-38页 |
二、建立不同层次之间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38-41页 |
(一) 成立中央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38-40页 |
(二) 成立区域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 | 第40-41页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41-43页 |
一、建立中央政府层面的区域管理协调委员会 | 第41-42页 |
二、建立立法机关层面的立法与监督机构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8页 |
附录一 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事记 | 第48-49页 |
附录二 京津冀地区签署的合作协议 | 第49-52页 |
致谢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