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修正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0页 |
1 我国票据法对银行地位的规定 | 第10-15页 |
1.1 以银行为中心的票据体制 | 第10-11页 |
1.2“银行中心”票据体制形成的原因 | 第11-15页 |
2“银行中心”票据体制的问题分析 | 第15-24页 |
2.1 限制商业票据的签发 | 第15-18页 |
2.1.1 融通性票据的缺失 | 第15-16页 |
2.1.2 限定出票人资格 | 第16-18页 |
2.1.3 本票制度因己付汇票存在丧失意义 | 第18页 |
2.2 银行强势的市场地位和管理资质 | 第18-21页 |
2.2.1 部分票据限于同城结算 | 第18-19页 |
2.2.2 否认一部付款效力 | 第19页 |
2.2.3 出票人和承兑人适用相同时效期间 | 第19-21页 |
2.2.4 银行结算规则效力不明 | 第21页 |
2.3 银行票据责任失衡 | 第21-24页 |
2.3.1 付款人和承兑人责任混淆 | 第21-22页 |
2.3.2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责任规定过宽 | 第22-24页 |
3“银行中心”票据体制修正的根据 | 第24-28页 |
3.1 取消银行票据市场垄断地位的需要 | 第24-25页 |
3.2 发展票据信用融资功能的要求 | 第25-26页 |
3.3 构建平等票据法观念的要求 | 第26-28页 |
4 适度修正“银行中心”票据体制 | 第28-40页 |
4.1 发展和推动商业信用 | 第28-34页 |
4.1.1 发展融通性票据 | 第28-31页 |
4.1.2 取消出票人资格准入限制 | 第31-32页 |
4.1.3 全面承认商业本票 | 第32-34页 |
4.2 建立银行票据权利平等性 | 第34-38页 |
4.2.1 打破同城结算模式 | 第34-36页 |
4.2.2 承认一部付款 | 第36-37页 |
4.2.3 明确出票人和承兑人适用时效的差别 | 第37页 |
4.2.4 界定银行结算规则的效力范围 | 第37-38页 |
4.3 实现银行票据责任一致性 | 第38-40页 |
4.3.1 区分付款人和承兑人票据责任 | 第38-39页 |
4.3.2 修订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的票据责任制度 | 第39-40页 |
5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
在学研究成果 | 第44-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