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刑法论文--分则论文

使用AB粉浸泡制发豆芽的定性研究--以廖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例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9页
引言第9-10页
一、基本案情第10-11页
 (一)案由 廖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0页
 (二)案情介绍及诉讼过程第10-11页
 (三)裁判依据及理由第11页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沿革及基本概念厘清第11-16页
 (一)刑法相关条文修改的背景第11-13页
 (二)食品与食品添加剂的界定第13-14页
 (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认定第14页
 (四)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适用第14-16页
三、生产、销售“毒豆芽”的认定第16-24页
 (一)现行打击依据不充分第16-17页
 (二)豆芽种植过程的性质界定第17-19页
 (三)立法原意的解读第19-23页
 (四)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第23-24页
四、定性研究第24-27页
 (一)本案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24-26页
 (二)本案被告人不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26-27页
余论第27-28页
参考文献第28-29页
致谢第29页

论文共29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司法适用
下一篇:盗窃对象及盗骗交织问题研究--以崔某案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