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9页 |
| 绪论 | 第9-13页 |
| ·选题的缘由 | 第9页 |
|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9-11页 |
| ·研究意义和目的 | 第11页 |
| ·研究的方法和内容 | 第11-13页 |
| 第一章 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 第13-17页 |
| ·遗失物的概念和特征 | 第13-14页 |
| ·遗失物的概念 | 第13页 |
| ·遗失物的特征 | 第13-14页 |
| ·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 第14-15页 |
| ·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界定 | 第14页 |
| ·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 第14-15页 |
| ·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 | 第15-17页 |
| ·是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 | 第15页 |
| ·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 | 第15-17页 |
| 第二章 国外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17-21页 |
| ·相关国家立法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 第17-19页 |
| ·德国模式 | 第17-18页 |
| ·法国、日本模式 | 第18页 |
| ·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 | 第18-19页 |
| ·国外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19-21页 |
| ·坚持“委托物”与“脱离物”的二元区分 | 第19页 |
| ·对遗失物善意取得进行特殊的制度设计 | 第19-21页 |
| 第三章 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第21-27页 |
| ·立法现状 | 第21-23页 |
| ·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规定的不足 | 第23-27页 |
| ·没有对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作例外规定 | 第23-24页 |
| ·未明确规定支付费用的范围 | 第24页 |
| ·有偿回复制度中没有对公共市场进行规定 | 第24页 |
| ·二年期间起算点不合理 | 第24-26页 |
| ·权利人的回复请求权适用困难 | 第26-27页 |
| 第四章 我国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建议 | 第27-31页 |
| ·对货币、无记名有价证券进行例外规定 | 第27页 |
| ·明确支付费用的范围 | 第27-28页 |
| ·完善原物回复制度 | 第28-31页 |
| ·对公共市场进行规定 | 第28页 |
| ·明确回复请求权行使的起算点 | 第28页 |
| ·明晰权利人的选择权 | 第28-31页 |
| 结语 | 第31-32页 |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