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案件介绍及涉及的争议问题 | 第8-11页 |
第一节 案情介绍 | 第8-9页 |
第二节 本案涉及的焦点 | 第9-11页 |
一、胡某之母郑某是否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第9页 |
二、结婚登记行为存在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结婚登记行为违法 | 第9页 |
三、程序存在瑕疵的结婚登记行为是否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第9-11页 |
第二章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分析 | 第11-20页 |
第一节 结婚登记行为的内涵及法律效力 | 第11-14页 |
一、结婚登记行为的内涵 | 第11-13页 |
二、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 | 第13-14页 |
第二节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救济现状 | 第14-15页 |
第三节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救济的必要性 | 第15-17页 |
第四节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救济路径评析 | 第17-20页 |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之救济途径梳理 | 第17-18页 |
二、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之救济途径评析 | 第18-20页 |
第三章 本案引发的思考 | 第20-28页 |
第一节 胡某之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第20-21页 |
一、现行行政诉讼法对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规定 | 第20页 |
二、胡某之母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第20-21页 |
第二节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导致结婚登记行为违法 | 第21-23页 |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法律效力 | 第21-22页 |
二、A市民政局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并不导致结婚登记行为违法 | 第22-23页 |
第三节 程序存在瑕疵的结婚登记行为不应被撤销 | 第23-24页 |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纠纷司法判例的启示 | 第23页 |
二、A市民政局结婚登记行为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 第23-24页 |
第四节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之救济途径的完善 | 第24-28页 |
一、完善《婚姻法》对结婚登记程序的规定 | 第24-25页 |
二、完善《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规定 | 第25-26页 |
三、实行结婚公告制 | 第26-27页 |
四、建立婚姻登记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的有效协作 | 第27-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2页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 第32-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