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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导言第11-14页
 一、研究动因第11-12页
 二、现有研究文献综述第12-13页
 三、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第13页
 四、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第13-14页
第一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概述第14-26页
 第一节 劳动者范围的立法构造第14-16页
  一、劳动者的内涵空白第14-15页
  二、强势群体被纳入劳动者范围第15-16页
 第二节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义务根源第16-21页
  一、法定义务第16-18页
  二、约定义务第18-20页
  三、附随义务第20-21页
 第三节 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价值功能第21-26页
  一、与刑事责任实现功能衔接第21-23页
  二、弥补其他民事责任的适用短板第23-26页
第二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现状第26-42页
 第一节 社会法中劳动者赔偿责任“弱化”第26-33页
  一、违法赔偿责任的类型狭小第26-29页
  二、违约赔偿责任的类型受限第29-30页
  三、赔偿责任实现难度增大第30-33页
 第二节 民法商法中劳动者赔偿责任“强化”第33-37页
  一、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依据增多第33-35页
  二、劳动者赔偿责任的类型扩大第35-37页
 第三节 裁判模式和依据的不确定性第37-42页
  一、程序启动随意第37-38页
  二、实体法适用不确定第38-39页
  三、赔偿标准难觅依据第39-42页
第三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症结透视第42-52页
 第一节 弱势假定:劳动者的界定未能分层第42-47页
  一、“抽象人”假说与“具体人”假说第42-43页
  二、“内涵界定”与“外延界定”第43-45页
  三、劳动者立法界定模式选择的成因第45-47页
 第二节 理念差异:劳动者赔偿责任“强”、“弱”分化第47-49页
  一、倾斜保护理念造就赔偿责任的“弱化”第47-48页
  二、平等保护理念造就赔偿责任的“强化”第48-49页
 第三节 立法空白:劳动者赔偿责任不确定之因第49-52页
  一、劳动者赔偿责任少人研究使得立法储备不足第49-50页
  二、部门立法使得劳动者赔偿责任缺少规范第50-52页
第四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责任的域外考察第52-61页
 第一节 域外劳动者界定的比较研究第52-56页
  一、国际上劳动者界定之比较第52-54页
  二、港澳台三地劳动者界定之比较第54-56页
  三、制度启示第56页
 第二节 域外劳动者损害赔偿的比较研究第56-61页
  一、国际上损害赔偿立法之比较第56-59页
  二、制度启示第59-61页
第五章 劳动者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途径第61-72页
 第一节 依“从属性”标准去除强势劳动者第61-63页
  一、“从属性”标准概述第61页
  二、“去强势化”的必要性第61-62页
  三、“去强势化”的具体路径第62-63页
 第二节 规范具体损害赔偿事宜第63-72页
  一、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条款第63-66页
  二、依据损害赔偿类型确定归责原则第66-68页
  三、确定损害赔偿标准第68-70页
  四、明确损害赔偿纠纷的案型第70-72页
结语第72-73页
参考文献第73-80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80-81页
后记第8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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