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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实践的合法性分析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3页
前言第13-14页
第一章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庭之友的实践第14-24页
 第一节 法庭之友的历史演变第14-16页
  一、起源第14页
  二、美国的实践第14-15页
  三、国际司法领域的实践第15-16页
 第二节 上诉机构确立的法庭之友参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第16-24页
  一、背景第16-17页
  二、美国——虾案中确立的规则:专家组有权接受法庭之友书状第17-19页
  三、美国——铅和钢案中确立的规则:上诉机构有权接受法庭之友书状第19-20页
  四、欧共体——石棉案中确立的规则:上诉机构制定“附加程序”主动邀请法庭之友书状第20-22页
  五、总理事会关于法庭之友事项的讨论第22-24页
第二章 上诉机构关于法庭之友事项解释的合法性分析第24-40页
 第一节 上诉机构解释权的来源和限制第24-28页
  一、上诉机构解释权的来源第24-25页
  二、上诉机构解释权的限制第25-28页
 第二节 从条约解释的规则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28-33页
  一、DSU 条文关于解释方法的规定第28-30页
  二、上诉机构接受法庭之友书状的理由第30页
  三、上诉机构关于“寻找资料”的解释第30-31页
  四、从条约上下文体现出的起草者意图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1-32页
  五、从条约的目的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2页
  六、从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资料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2页
  七、从“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原则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2-33页
 第三节 从DSU 条文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3-37页
  一、上诉机构关于“没有明确禁止就是有权”的解释第33-34页
  二、上诉机构关于法庭之友事项是程序性事项的解释第34-35页
  三、上诉机构关于接受的法庭之友书状可以包含法律观点的解释第35-36页
  四、从保密性的规定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6页
  五、从资料中立性的规定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6-37页
 第四节 从WTO 的性质看上诉机构的解释第37-40页
  一、WTO 是主权国家之间(包含单独关税区)的国际组织第37-38页
  二、WTO 体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权力平衡的设计第38-40页
第三章 解决法庭之友问题的必要性及途径分析第40-50页
 第一节 上诉机构的解释对WTO 体系的损害第40-44页
  一、上诉机构的解释损害了成员方在WTO 涵盖协定中的权利第40-42页
  二、上诉机构的解释破坏了《WTO 协定》中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规则第42页
  三、上诉机构的解释破坏了成员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安排第42-43页
  四、上诉机构的解释违背了WTO 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原则第43-44页
 第二节 法庭之友问题的解决途径第44-47页
 第三节 中国的对策第47-50页
  一、中国的立场第47-48页
  二、中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第48-50页
结束语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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