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益诉讼的诉讼时效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8页 |
1. 公益诉讼中国有资产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 第8-15页 |
·诉讼时效价值不可替代性与优先性决定应受其约束 | 第8-15页 |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诉讼时效制度不被他制度取代 | 第11-12页 |
·诉讼时效制度价值优于国有资产公益诉讼价值 | 第12-15页 |
·国有资产性质与现状决定其应受诉讼时效限制 | 第15页 |
2. 国有资产公益诉讼之诉讼时效制度设计 | 第15-34页 |
·期间应确定为二十年以上 | 第16-21页 |
·不应存在特别诉讼时效 | 第17页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规定为二十年以上 | 第17-21页 |
·起算点应采用“权利可行使主义”原则 | 第21-25页 |
·中断制度应在沿用传统规定之基础上进行革新 | 第25-31页 |
·“权利人主张权利”含义及其方式应予以扩展 | 第26-27页 |
·权利的主张应为被侵权方所(应当)知道 | 第27页 |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之扩张仿同上 | 第27页 |
·申请支付令等应纳入“提起诉讼”的方式范围 | 第27-28页 |
·撤诉、不予受理是否引起时效中断应具体分析 | 第28-31页 |
·中止制度应取缔“最后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 第31页 |
·诉讼时效利益处分权应归属于当事人 | 第31-34页 |
3. 公益诉讼中不受诉讼时效制约之国有资产请求权 | 第34-37页 |
·三种国有资产物权请求权 | 第35-36页 |
·已登记不为国家专有之国有资产返还财产请求权 | 第36页 |
·国家专有的国有资产之返还财产请求权 | 第36-37页 |
结语 | 第37页 |
参考文献 | 第37-42页 |
后记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