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10页 |
| 引言 | 第10-12页 |
|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渊源及基础分析 | 第12-16页 |
| (一) 善意取得制度的历史渊源 | 第12-13页 |
| (二) 善意取得制度的基础分析 | 第13-16页 |
| 1.理论基础分析 | 第13-14页 |
| 2.价值基础分析 | 第14-16页 |
| 二、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就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 | 第16-19页 |
| (一) 德国 | 第16页 |
| (二) 法国 | 第16-17页 |
| (三) 日本 | 第17-18页 |
| (四) 我国台湾地区 | 第18页 |
| (五) 英美法系国家 | 第18-19页 |
|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反思 | 第19-30页 |
| (一) 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争鸣 | 第19-20页 |
| 1.肯定说 | 第19页 |
| 2.否定说 | 第19-20页 |
| 3.例外适用说 | 第20页 |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反思和否定 | 第20-30页 |
| 1.在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不存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条件 | 第20-23页 |
| 2.不动产登记所彰显的“绝对公信力”不需要善意取得制度加以辅助 | 第23-25页 |
| 3.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体化构造不利于法律体系的协调和自洽 | 第25-28页 |
| 4.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利于有效全面地保护善意第三人 | 第28-30页 |
| 四、 不动产物权变动领域中善意保护制度之选择 | 第30-45页 |
| (一)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 第30-34页 |
| 1.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 第30-31页 |
| 2.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 第31-32页 |
| 3.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 第32-33页 |
| 4.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的应然选择 | 第33-34页 |
| (二) 我国不动产领域中的交易安全保护制度之选择 | 第34-41页 |
| 1.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 | 第34-39页 |
| 2.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 | 第39-40页 |
| 3.登记公信力制度与物权行为无因性之间的关系 | 第40-41页 |
| (三) 登记公信力制度所内含的事实权利人的保护机制 | 第41-45页 |
| 1.异议登记 | 第42-43页 |
| 2.更正登记 | 第43页 |
| 3.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 第43-45页 |
| 结论 | 第45-46页 |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