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第1页 |
| 一.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冲突和协调 | 第5-13页 |
| (一)、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 | 第6-7页 |
| (二)、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之间冲突的可能性 | 第7页 |
| (三)、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一致性 | 第7-8页 |
| (四)、 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协调的必要性 | 第8-9页 |
| (五)、 美国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规制的历史发展 | 第9-13页 |
| 1、 成文法的规定 | 第10页 |
| 2、 判例法的发展 | 第10-12页 |
| 3、美国政府的立场 | 第12-13页 |
| 二. 知识产权领域中反托拉斯执法的一般原则 | 第13-18页 |
| (一)、 反托拉斯法的一般性原则在知识产权契约上的具体适用 | 第13-14页 |
| (二)、 知识产权的掌握本身并不等于市场支配力 | 第14-15页 |
| (三)、 相关市场的界定 | 第15-16页 |
| (四)、 知识产权许可具有促进竞争的功能 | 第16-17页 |
| (五)、 设立反托拉斯法的安全港 | 第17-18页 |
| 三. 知识产权垄断对反托拉斯法的挑战 | 第18-37页 |
| (一)、 从微软案看知识产权与反托拉斯法的互动关系 | 第19-28页 |
| 1、有关微软市场地位的争议 | 第19-23页 |
| 2、微软搭售(Tie-in)产品的争议及其判断 | 第23-28页 |
| (二)、反托拉斯法规制下知识产权人的授权义务: | 第28-34页 |
| (三)、必要设施原则的适用(EssentialFacilitiesDoctrine): | 第34-37页 |
| 四. 反托拉斯法对知识产权的规制所面临的问题 | 第37-40页 |
| (一)、 法律相对于技术的严重滞后 | 第38页 |
| (二)、 垄断的重新界定 | 第38-39页 |
| (三)、 反托拉斯法如何在“垄断→反垄断→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垄 | 第39-40页 |
| (四)、 反托拉斯法该向何处去? | 第40页 |
| 结论 | 第40-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