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5-20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5-16页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16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6-18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8页 |
五、论文结构安排 | 第18-19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19-20页 |
第一章 限制行为能力、婚姻能力、协议离婚概述 | 第20-30页 |
第一节 限制行为能力与姻能力概述 | 第20-26页 |
一、不同民事活动所需行为能力的差异性 | 第20页 |
二、行为能力的个体差异性、不稳定性 | 第20-21页 |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认定 | 第21-23页 |
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剩余能力 | 第23页 |
五、婚姻能力的概念 | 第23-25页 |
六、婚姻能力的认定标准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协议离婚概述 | 第26-30页 |
一、协议离婚概念 | 第26页 |
二、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 | 第26-27页 |
三、协议离婚是身份行为 | 第27-28页 |
四、身份行为之自主性、情感性 | 第28-30页 |
第二章 我国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制度的立法与实施 | 第30-39页 |
第一节 我国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的立法与实施 | 第30-34页 |
一、立法中行为能力分类标准的进步性 | 第30页 |
二、立法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划分的规定过于粗略 | 第30-31页 |
三、法律实施中行为能力认定模式落后 | 第31-32页 |
四、法律实施中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过度限缩 | 第32-33页 |
五、法律实施中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 第33-34页 |
六、法律实施中一般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率极低 | 第34页 |
第二节 我国协议离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排除适用的立法与实施 | 第34-39页 |
一、立法对协议离婚适用主体的排除性规定过于简单类型化 | 第34-35页 |
二、《婚姻登记条例》与《民法总则》规定不合之处 | 第35页 |
三、法律实施中法院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婚姻能力的两种态度 | 第35-37页 |
四、法律实施中经典案例简评 | 第37-39页 |
第三章 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制度的比较法研究 | 第39-47页 |
第一节 域外行为能力的分类与认定 | 第39-42页 |
一、德日法美立法中行为能力的分类标准 | 第39-40页 |
二、日法英爱尔兰立法对行为能力的划分 | 第40-41页 |
三、日英美爱尔兰法律实施中的行为能力认定模式 | 第41-42页 |
第二节 域外协议离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情况 | 第42-45页 |
一、英美离婚制度中的公权力干预 | 第42-43页 |
二、德日法协议离婚维护公民婚姻自由权益 | 第43-44页 |
三、德日立法肯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能力 | 第44-45页 |
第三节 域外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制度与我国的比较研究 | 第45-47页 |
一、域外比我国对行为能力的划分更加精细 | 第45页 |
二、中德日法协议离婚制度比英美离婚法官审查制度更佳 | 第45-46页 |
三、德日比我国对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婚姻能力更宽容 | 第46-47页 |
第四章 对我国限制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制度的建议 | 第47-56页 |
第一节 对我国限制行为能力人制度的建议 | 第47-51页 |
一、行为能力种类划分精细化 | 第47-48页 |
二、行为能力认定中加入功能模式认定 | 第48-49页 |
三、对婚姻能力认定规范化 | 第49-51页 |
第二节 对我国限制行为能力人适用协议离婚的建议 | 第51-56页 |
一、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加强婚姻自由权益保护 | 第51-53页 |
二、涉及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立法遵行最小限制原则 | 第53-54页 |
三、协议离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排除适用的法律法规细化 | 第54-55页 |
四、增加律师附签、监护人附签和公证制度 | 第55-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0页 |
附录 | 第60-61页 |
致谢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