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制度的完善
中文摘要 | 第4-5页 |
英文摘要 | 第5页 |
引言 | 第7-10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7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7-8页 |
(三)研究方法及研究重点 | 第8-9页 |
(四)研究意义及创新点 | 第9-10页 |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制度的局限 | 第10-19页 |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制度局限性的根源 | 第10-14页 |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制度的建构偏差 | 第14-16页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承担的困境 | 第16-19页 |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性对责任制度的影响 | 第19-25页 |
(一)价值评价的特殊性对责任制度的影响 | 第19-21页 |
(二)运行机制的特殊性对责任制度的影响 | 第21-25页 |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责任渊源和责任基础 | 第25-31页 |
(一)确立双重规制体系 | 第25-27页 |
(二)确立权利义务制衡体系 | 第27-31页 |
四、完善执行事务合伙人责任制度的具体途径 | 第31-37页 |
(一)瑕疵登记与虚假登记责任 | 第31-32页 |
(二)确立严格责任原则 | 第32-33页 |
(三)确立事案解明义务 | 第33-35页 |
(四)完善责任承担的保障措施 | 第35-37页 |
结语 | 第37-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0页 |
后记 | 第40页 |